规范行政行为——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马怀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1:00:17   浏览:81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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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行为——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不同程序的腐败问题,因此,反腐败已成为各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就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而言,行政权缺少限制和规范是产生行政腐败的主要原因,所以防治腐败应当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将任何可能滥用的权力限定在严格的范围之内并辅之以公开化程序化的措施,这是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一、限制权力


腐败生于权力本身而且与权力的限制程度有关,对权力的限制越少,产生腐败可能性就越大。纵观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无一不与权力缺乏有效限制有关。正是因为行政机关握有重大项目的审批许可权而未加制约,所以会出现一张批文换取几万元贿赂的权钱交易;正是因为公安机关有决定拘留和劳动教养的权力而未加制约,所以出现"提钱释放"的怪现象;也正是因为税务机关享减免税的权力而未加制约,所以会出现一次宴请流失上百万元税款的惊人之举。不能说行政机关行使的这些权力毫无限制,至少说缺乏有效限制。可以断言,国家权力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腐化"这句名言至今仍发人深省。
当然,
不能因为权力会产生腐败我们就放弃权力。社会对权力的需求不会停止,尤其在体制变革之际,旧秩序被打破,新秩序又未能及时建立,这种需求就更为迫切。也正是在这种时期,由于对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权力极易被滥用,腐败也容易产生。因此,从我国行政权力过大的现实和它处的历史时期看,与其扬汤止沸,从外部对权力加以约束,不如釜底抽薪,对行政权进行一次彻底改造。具体说,就是减少行政机关拥有的过大的处罚权,审批许可权,缩小权力幅度,增加相互制衡的环节。

与国外行政权力相比,我国行政权,特别是对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发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权、许可权等,在权力范围、幅度及强制力方面都较大。这种权力体制与我国传统上行政权强大,司法权相对薄弱有着密切关系,曾一度在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能否认,行政机关非经特定司法程序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是不合适的,这种处罚权极易导致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而在国外,由于法院是唯一享有剥夺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国家机关,而且必须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实施这项权力,所以行政机关自身享有的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处罚权是极为有限的,这就从客观上减少上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腐化堕落的机会。因此,适当削减行政机关行使的处罚权(包括拘留,劳动教养),对于遏止行政机关利用制裁权搞腐败
是有重要意义的。如何削减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制定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明确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幅度及种类来实现。我国另一个容易产生腐败的行政权就行政许可审批权。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大量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这些权力不仅涉及公民的衣食住行,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由于每盖一章,每发一照都"有利可图",很自然,许可权成为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贪污受贿的重要手段。必须承认,许可权是国家实行间接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某些特种行业及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业而言,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然而这种许可权必须由法律设定并且控制在一定范围,否则必然成为贪官污吏搞权钱交易,搜刮民脂民膏的一把"利剑"。对行政许可权的限制是防治腐败的最重要方面,首先应当制定《许可法》,将许可的设定限于法律、法规,废除、取消由规章设立的各种许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许可权的一般规则;其次在各项许可立法贯彻如下原则:许可权与监督权相结合原则,避免享有许可权的无监督权,或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无许可权;许可权与利益相分离原则,保证许可机关办理许可事项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谋取非法利益;许可公开原则,保证行政机关所有许可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允许申请人竞争,公平取得许可权。

此外,还有很多行政权,如采取强制措施权、命令决定权,收费权、确认权等也必须给予严加限制和规范,堵塞任何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使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到最小范围,使权力幅度及方式尽可能明确,这对防治腐败现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治本"之策。

二、公开行政


腐败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很少规定行政机关公开其文件、权力内容的义务,逐渐形成了"内部行政""秘密行政"的习惯,这在客观上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贪赃枉法,幕后交易提供了"天然屏障",加之舆论监督受种种限制,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使腐败问题日盛一日,腐败者日益猖獗。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说过,"宣传正是纠正社会和工业弊端的良好方法。据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电光是最好的警察。"①为了消除腐败,增加行政工作透明度,保证行政机关时刻处于普通百姓的舆论监督之下,近几十年来,很多国家制定了《情报自由法》、《政务公开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要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除机密以外的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财产申报制,公开公务员的财产收入等,保证每个公务员处于严密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下。这些做法在预防腐败发生方面收到了良好成效。值得借鉴。

我国实现行政公开应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行政部门公开其所有涉及公民法人权益的内部工作制度及程序;第二层次是行政立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法规、规章及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使公民法人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工作性质及目的,便于更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防止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及经济管理部门利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设置收费、罚款项目,给公民增加非法定义务;第三个层次是在具体执法管理程序中,公开执法依据、理由及结果,在许可程序中,公开许可条件,竞争申请者名单,各自条件及申请期限、最终结果等内容,便于竞争者之间及他们对许可机关的监督,防止幕后权钱交易。在处罚程序中,必须公开处罚的依据、理由,处罚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文件,表明处罚者身份等;第四个层次是公开行政机关负有领导责任,担任领导职务者的必要个人资料(隐私除外),如合法收入,兼职状况,亲属职位联系,受赠礼物处理,生活条件等等。

三、健全程序


健全行政程序是预防腐败的一大法宝。无论是内部削减权力,还是外部严加控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及程序的漏洞,腐败现象仍可能发生,因此,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力是很多国家防治腐败的重要经验,如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纷纷制定程序法,限制规范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从而达到减少、消除腐败的目的。程序化意味着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每一步骤及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利用程序限制政府权力是20世纪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例如享有减免税权力的官员出现腐败问题是难免之事,而这项权力又不能被取消,这种情况下,采用程序手段对减免税权力加以限制最为有效。可以采用下级机关审批,上级机关备案审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直接掌管税收的基层部门无权审批减免税,交由统一或高层部门决定的方式,还可以采用二级机关复核制等等,只要增加一个步骤或限定一种形式,就有希望消除一个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同样,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的立项审批权,因为增加了审批期限的硬性规定,使得腐败产生的机率大大减少了。

当然,对行政权力,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程序监督,离不开司法保障,二者地相辅相成的。法院任何审查行政行为的活动,很大程序上依赖于该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如果对某行政自由裁量权无程序要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就丧失了对它的监督审查标准。而行政程序化是以司法监督为保障的,只有让行政机关人员面临违反程序就要受到司法制裁的危险,才有可能保证他们遵守每项行政程序。可以说,在有司法保障的前提下,为行政机关设定行为程序,实际上就是缩小了行政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相应地也就减少了行政权滋生腐败的可能性,所以,健全行政程序也是防治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目前我国情况而言,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处罚权,许可审批权不仅是行政法制化的迫切需要,也是防治腐败产生的灵丹妙药。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①《大法官布兰斯言论集》1953年英文版第151页,转引自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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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项机械、轻工、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环链电动葫芦》等290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128项、轻工行业标准56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106项,现予公布。
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附件:290项机械、轻工、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290项机械、轻工、石油天然气
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实施日期
机械行业
1
JB/T 5317-2007
环链电动葫芦
JB/T 5317.1-1991 JB/T 5317.2-1991 JB/T 5317.3-1991
2008-03-01
2
JB/T 7332-2007
手动单轨小车
JB/T 7332-1994
2008-03-01
3
JB/T 7334-2007
手拉葫芦
JB/T 7334-1994
2008-03-01
4
JB/T 7335-2007
环链手扳葫芦
JB/T 7335-1994
2008-03-01
5
JB/T 10816-2007
起重机用底座式硬齿面减速器
2008-03-01
6
JB/T 10817-2007
起重机用三支点硬齿面减速器
2008-03-01
7
JB/T 9086-2007
塑料袋热压式封口机
JB/T 9086-1999
2008-03-01
8
JB/T 10795-2007
粘流体灌装机
2008-03-01
9
JB/T 10796-2007
电子颗粒计数机
2008-03-01
10
JB/T 10797-2007
给袋式自动包装机
2008-03-01
11
JB/T 10798-2007
贴体包装机
2008-03-01
12
JB/T 10799-2007
软管灌装封尾机
2008-03-01
13
JB/T 10800-2007
塑杯成型灌装封切机
2008-03-01
14
JB/T 10591-2007
内燃机 气门弹簧 技术条件
JB/T 10591-2006
2008-03-01
15
JB/T 10802-2007
弹簧喷丸强化 技术规范
2008-03-01
16
JB/T 5125-2007
农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JB/T 5125-1991
2008-03-01
17
JB/T 6275-2007
甘蔗收获机械 试验方法
JB/T 6275-1992
2008-03-01
18
JB/T 6276-2007
甜菜收获机械 试验方法
JB/T 6276-1992
2008-03-01
19
JB/T 6277-2007
胶轮力车
JB/T 6277.1-1992 JB/T 6277.2-1992
2008-03-01
20
JB/T 6278-2007
水井钻机 试验方法
JB/T 6278-1992
2008-03-01
21
JB/T 6500-2007
冲击式水井钻机 技术条件
JB/T 6500-1992
2008-03-01
22
JB/T 6501-2007
回转式水井钻机 技术条件
JB/T 6501-1992
2008-03-01
23
JB/T 6663-2007
轻小型单级离心泵
JB/T 6663.1-1993 JB/T 6663.2-1993
2008-03-01
1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实施日期
24
JB/T 6665-2007
轻小型柴油机-泵直联机组
JB/T 6665.1-1993 JB/T 6665.2-1993
2008-03-01
25
JB/T 7314-2007
配合饲料加工机组
JB/T 7314-1994
JB/T 7315-1994
2008-03-01
26
JB/T 7318-2007
立式饲料混合机
JB/T 7318-1994
JB/T 7319-1994
JB/T 7320-1994
2008-03-01
27
JB/T 7718-2007
养鸡设备 杯式饮水器
JB/T 7718-1995
2008-03-01
28
JB/T 7719-2007
养鸡设备 电热育雏保温伞
JB/T 7719-1995
2008-03-01
29
JB/T 7720-2007
养鸡设备 乳头式饮水器
JB/T 7720-1995
2008-03-01
30
JB/T 7725-2007
养鸡设备 牵引式刮板清粪机
JB/T 7725-1995
2008-03-01
31
JB/T 7726-2007
养鸡设备 叠层式电热育雏器
JB/T 7726-1995
2008-03-01
32
JB/T 7728-2007
养鸡设备 螺旋弹簧式喂料机
JB/T 7728-1995
2008-03-01
33
JB/T 7729-2007
养鸡设备 蛋鸡鸡笼和笼架
JB/T 7729-1995
2008-03-01
34
JB/T 7733-2007
割晒机 技术条件
JB/T 7733-1995
2008-03-01
35
JB/T 7863-2007
茶叶机械 术语
JB/T 7863-1999
2008-03-01
36
JB/T 8401.1-2007
旋耕联合作业机械 旋耕施肥播种机
JB/T 8401.1-1996
2008-03-01
37
JB/T 8401.2-2007
旋耕联合作业机械 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
JB/T 8401.2-1996
2008-03-01
38
JB/T 10807-2007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2008-03-01
39
JB/T 10808-2007
茶叶加工成套设备
2008-03-01
40
JB/T 10809-2007
茶叶微波杀青干燥设备
2008-03-01
41
JB/T 10810-2007
茶叶蒸青机
2008-03-01
42
JB/T 10811-2007
贯流泵
2008-03-01
43
JB/T 10812-2007
立式斜流泵
2008-03-01
44
JB/T 10813-2007
秸秆粉碎还田机 锤爪
2008-03-01
45
JB/T 10814-2007
无损检测 超声表面波检测
2008-03-01
46
JB/T 10815-2007
无损检测 射线透视检测用分辨力测试计
2008-03-01
47
JB/T 2617.3-2007
曲轴磨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
JB/T 2617.3-1999
2008-03-01
48
JB/T 2903.1-2007
丝锥磨床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JB/T 2903.1-1994
2008-03-01
2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实施日期
49
JB/T 2903.2-2007
丝锥磨床 第2部分:精度检验
JB/T 2903.2-1994
2008-03-01
50
JB/T 3489-2007
快换夹头
JB/T 3489-1991
2008-03-01
51
JB/T 3578-2007
滑动导轨环氧涂层材料 技术通则
JB/T 3578-1991
2008-03-01
52
JB/T 3579-2007
环氧涂层滑动导轨 通用技术条件
JB/T 3579-1991
2008-03-01
53
JB/T 3870.2-2007
卡规磨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3870.2-1999
2008-03-01
54
JB/T 3875.3-2007
万能工具磨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
JB/T 3875.3-1999
2008-03-01
55
JB/T 3882.1-2007
花键轴铣床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JB/T 2400-1992
JB/T 6096-1992
2008-03-01
56
JB/T 4071.1-2007
轴承套圈磨床 第1部分:外表面磨床 精度检验
JB/T 4071.1-1994
2008-03-01
57
JB/T 4071.2-2007
轴承套圈磨床 第2部分:内表面磨床 精度检验
JB/T 4071.2-1994
2008-03-01
58
JB/T 6105-2007
数控机床液压泵站 技术条件
JB/T 6105-1992
2008-03-01
59
JB/T 6197.3-2007
剪切刀片刃磨床 第3部分:型式与参数
JB/T 6197-1992
2008-03-01
60
JB/T 6198.1-2007
摆线齿轮磨齿机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JB/T 6198-1992
2008-03-01
61
JB/T 6198.2-2007
摆线齿轮磨齿机 第2部分:精度检验
JB/T 6093-1992
2008-03-01
62
JB/T 6341.2-2007
钢球磨球机 第2部分:精度检验
JB/T 5567-1991
2008-03-01
63
JB/T 6563-2007
管缆防护导套
JB/T 6563-1993
2008-03-01
64
JB/T 6565-2007
万能镗头
JB/T 6565-1993
2008-03-01
65
JB/T 6592.1-2007
圆锥滚子超精机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JB/T 5768-1991
2008-03-01
66
JB/T 6592.3-2007
圆锥滚子超精机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 6593-1993
2008-03-01
67
JB/T 6594.1-2007
圆柱滚子超精机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JB/T 5767-1991
2008-03-01
68
JB/T 6594.3-2007
圆柱滚子超精机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 6595-1993
2008-03-01
69
JB/T 6607-2007
机床圆形减振垫铁
JB/T 6607-1993
2008-03-01
3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实施日期
70
JB/T 7417-2007
内圆砂轮轴
JB/T 7417-1994
2008-03-01
71
JB/T 7451-2007
静压支承润滑系统供油装置技术条件
JB/T 7451-1994
2008-03-01
72
JB/T 7452-2007
数控机床润滑系统供油装置技术条件
JB/T 7452-1994
2008-03-01
73
JB/T 7455-2007
机床涂装用不饱和聚酯腻子
JB/T 7455-1994
2008-03-01
74
JB/T 9911.2-2007
钢球研球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9911.2-1999
2008-03-01
75
JB/T 9920.2-2007
钢球光球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9920.2-1999
2008-03-01
76
JB/T 9921.2-2007
轴承内圈沟超精机和轴承外圈沟超精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9921.2-1999
2008-03-01
77
JB/T 10790.1-2007
数控强力成形磨床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2008-03-01
78
JB/T 10790.2-2007
数控强力成形磨床 第2部分:精度检验
2008-03-01
79
JB/T 10790.3-2007
数控强力成形磨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
2008-03-01
80
JB/T 10791.1-2007
带刀具自动交换装置的刀库第1部分: 技术条件
2008-03-01
81
JB/T 10792.1-2007
五轴联动立式加工中心 第1部分:精度检验
2008-03-01
82
JB/T 10792.2-2007
五轴联动立式加工中心 第2部分:技术条件
2008-03-01
83
JB/T 10793.1-2007
高精度加工中心 第1部分:卧式机床 精度检验
2008-03-01
84
JB/T 10793.2-2007
高精度加工中心 第2部分:立式机床 精度检验
2008-03-01
85
JB/T 10794-2007
矩阵式超强永磁吸盘
2008-03-01
86
JB/T 10801.2-2007
电主轴 第2部分: 加工中心用电主轴 技术条件
2008-03-01
87
JB/T 10801.3-2007
电主轴 第3部分: 数控车床用电主轴 技术条件
2008-03-01
88
JB/T 5277-2007
静电复印干式双组份显影剂
JB/T 5277-1991
2008-03-01
89
JB/T 5448-2007
静电复印干式双组份 显影剂用色调剂
JB/T 5448-1991
2008-03-01
4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实施日期
90
JB/T 5531-2007
静电复印硒鼓 光电性能测量方法
JB/T 5531-1991
2008-03-01
91
JB/T 5532-2007
静电复印干式色调剂流动性测定方法
JB/T 5532-1991
2008-03-01
92
JB/T 5533-2007
静电复印硒鼓 膜层附着力试验方法
JB/T 5533-1991
2008-03-01
93
JB/T 6151-2007
静电复印硒鼓
JB/T 6151-1992
2008-03-01
94
JB/T 6152-2007
静电复印有机光导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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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汕头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汕府[2001]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汕头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区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社区服务业包括社区福利服务业和社区便民服务业。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兴办的社区服务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社区服务业应当坚持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社区服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服务业。
各级计划、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卫生、国土房产、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和扶持社区服务业。
  第六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计划;
  (二)兴办和管理社区服务设施,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三)筹集、管理并按规定使用社区服务资金;
  (四)检查社区服务的情况,总结交流社区服务的经验。
第七条 对社区服务业实行认证管理制度。凡在社区兴办的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属经营性的社区服务业,还应当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 对下列持有社区服务单位证书的社区服务业,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社区服务业,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生产性企业,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兴办的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社区服务机构,以及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
  (四)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导、组织兴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饮食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体育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第九条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可持区、县(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下岗职工证》等有关证明,经区、县(市)以上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3年。
  第十条 社区服务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福利企业免税条件的,可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务业报批时应缴纳的有关规费,应当给予适当减免。
  第十二条 金融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社区服务业予以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社区服务设施应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中,应按每居住区(1.5万至3万人口)设一处社区服务机构(含敬老楼、老人活动站、残疾人康复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不足1.5万人口的可适当减少建筑面积。社区服务机构交由街道办事处使用,产权归国家所有。
  第十四条 由民政部门供养、照管的孤寡老人进福利院、敬老院或亡故后,其原住房属于公房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优先租赁用于社区服务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社区服务设施或随意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十六条 社区服务资金实行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种资金成分并存的社区服务投资体制。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外人士、企业在我市兴办社区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