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9月10日证监发字[1997]45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7]45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号文
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
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申购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
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
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关于开展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开展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2005年始,我局连续3年在全国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有力推动了文物系统依法行政进程,更为广泛地宣传贯彻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了文物基础工作,纠正处理了一批重大文物行政违法案件,为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巩固依法行政成果,推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和工作内容
(一)第一阶段:2008年3月,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内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我局;
(二)第二阶段:2008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我局组织多个督察组实地检查部分地区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三)第三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我局向全国通报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被检查地区依据通报意见开展整改处理工作;我局派员赴被检查地区复查整改处理情况;
(四)第四阶段:2008年底,我局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
二、督察重点
今年8至9月,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将在我国北京和部分地区举办,为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游客及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2008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察重点地区: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举办地区、在2005、2006、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中未被督察的地区。
(二)督察重点内容:
1、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等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展情况;
3、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
4、涉及文物、博物馆单位的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处理情况;
5、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机构建设情况、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行为规范情况、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6、文物调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7、近年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排除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实施处罚,消除不良影响,并于规定时限内上报有关情况。
四、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将2007年以来本行政区内已办结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情况及其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汇总并组织初评(每省不少于5起案件),我局将在2008年内举办文物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工作,并对其中较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