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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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修正)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修正)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9月1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8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30
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的单位以及办理丧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县民政部门可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规划、城管、工商、价格、卫生、国土、林业、环保、环卫、民族和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死者所在单位,应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劝阻、制止和举报。
维护和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化管理
第五条 本市为实行火葬的区域。本市居(村)民和暂住人口死亡后,遗体均应实行火化。
边远乡镇、交通不便的村寨,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定为暂不实行火葬的区域。
第六条 回族人员死亡后,遗体可以不火化。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 在本市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向社会提供殡葬服务。
第八条 城镇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须凭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农村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须凭死者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须凭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 本市实行火葬的区域内人员死亡后,死者亲属应在24小时内与殡仪馆或县级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所联系接运遗体。殡仪馆、县级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所接到死者亲属的通知,应安排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
遗体运至殡仪馆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运出。
第十条 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认患有甲类及其它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死亡,其所在单位和亲属不得举行遗体告别活动,由卫生防疫部门通知殡仪馆火化。
第十一条 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移至殡仪馆后,应及时火化,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因办案需要存放在殡仪馆的,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确需延期存放的,由办案单位持县级以上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 公墓管理
第十二条 公墓是为社会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骨灰可以葬入公墓或送骨灰寄存场所寄存;也可以由死者亲属深埋、抛撒野外或自行存放。禁止乱埋乱葬、骨灰入棺土葬。
第十三条 建立公墓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或林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水资源保护区建立公墓。
第十四条 公益性墓地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依法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
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五条 建立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与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公墓,须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审批。
申请者须持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批准、未办理规划、土地、工商手续的,不得经营公墓。
第十六条 建立公墓的申请,应附有墓区位置、占地面积、墓区内的绿化面积、规划的墓穴数量,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每一座骨灰墓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禁止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十七条 公墓应视墓区范围,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公墓的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丧事管理
第十九条 办理丧事不得占用道路(含人行道)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不得抛撒纸钱或其他杂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丧事活动不得有碍他人工作和生活。
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条 信教群众为办理丧事举行的宗教活动,应在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第二十一条 制造、销售、出租殡葬专用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在本市实行火葬的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殡仪馆、殡葬管理所联系接运遗体的,由民政部门按每逾期1日对死者亲属处以100元罚款。
殡仪馆、殡葬管理所不按与死者亲属约定的时间接运遗体,超过4小时的减收接运费的50%。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进行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成死者亲属限期起尸火化。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骨灰入棺土葬,参照前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占用耕地、林地或者在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建立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公墓经营单位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办理丧事时搞封建迷信活动、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污染环境、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送葬时沿途抛撒纸钱或其他杂物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在本市实行火化的区域内生产、经营棺木,在规定的场所外经营殡葬专用品,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干扰破坏殡葬管理工作,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处以罚款,应给被处罚人出具罚款通知书,收到罚款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罚款上交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 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服务人员玩忽职守或利用职权刁难死者亲属、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死亡,其亲属要求在本市安葬的,由市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8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县民政部门可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规划、城管、工商、价格、卫生、国土、林业、环保、环卫、民族和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三、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边远乡镇、交通不便的村寨,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定为暂不实行火葬的区域。”
四、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向社会提供殡仪服务。”
五、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城镇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须凭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第二款作第三款:“农村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须凭死者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六、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实行火葬的区域内人员死亡后,死者亲属应在24小时内与殡仪馆或县级民政部门所属殡葬管理所联系接运遗体。殡仪馆、县级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所接到死者亲属的通知,应安排专用车辆按约定的时间接运遗体。
七、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因办案需要存放在殡仪馆的,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确需延期存放的,由办案单位持县级以上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延期手续。”
八、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合并修改为:“公益性墓地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建设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依法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
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九、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修改为:“建立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与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公墓,须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批准。”
十、第十七条第二款作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每一座骨灰墓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止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十一、第十九条作第十八条,第一款删除。
十二、第二十二条作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制造、销售、出租殡葬专用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原第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在本市实行火化的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
十三、第二十四条作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进行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成死者亲属限期起尸火化。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四、第二十五条作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占用耕地、林地或者在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建立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十五、第二十六条作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未经批准,建立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公墓经营单位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十七、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办理丧事时搞封建迷信活动、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污染环境、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本市实行火化的区域内生产、经营棺木,在规定的场所外经营殡葬专用品,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九、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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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孙百昌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 450010)



摘 要: 企业登记管制是必要的。企业登记主要存在三大类问题,核心问题是第三类。为此,必须明确企业登记行为的概念、特性,以企业的合法性为企业登记的实质目的,以经济生活和经济规律为商事立法的基本原则。保证企业静态合法性的方式是利用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程序,这是政府强制管制的结果;保证企业动态合法性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处罚“威胁”企业和控制企业的“信用”资源,这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博弈的均衡结果取决于双方采取的策略。必须考虑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经济人特性,恰当地规定登记条件,并且这些条件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同时也不要使他们负担不可预期的责任。商事便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登记管制原则。

一、 我国目前企业登记管制的现状和简要分析
我国对经营者实行登记管制有着几乎和共和国同龄的历史。企业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坚持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包括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和不容忽视的贡献,这一制度安排的历史合理性是明显的。

但是,随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现存企业登记制度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与我国市场逐步国际化的发展要求、与政府机构职能改革的方向、与公务员自身的利益特点等发生矛盾,在一定的范围还发生尖锐的冲突。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目前的企业登记制度似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1]企业登记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当前企业登记管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是前置审批[2]因没有有效(法律)约束等原因过多过滥;第二个是登记系统自身的问题,主要是系统元素(从事登记的人员)低能和系统结构(登记机构的设置)错乱;第三个是法律缺陷问题。主要是似乎尚未(或远远不够)以市场经济观念构建企业登记法律体系以及登记条件界定模糊。

第一个问题的存在导致抬高了企业跨入登记门槛的台阶。这个问题社会反映很大,民怨最多,也使许多从事企业登记的同志以此而触犯了刑律。[3]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地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许可法》已列入全国人大2002年立法计划,因此这个问题短期内可以得到抑制,长期看也有望依法治理。在当前现实情况下,一个调和的应对措施是“一家受理,转告相关”的并联审批法和一栋楼合署办公法。从全局看,前置审批泛滥对企业登记来说是个严重的、急迫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并不是企业登记管制的核心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系统内部的问题,归一化调整登记部门、培训企业登记人员,使其专业化、精英化(例如实行注册官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值得指出的是,归一化登记是网上登记和登记自动化的前提和必然要求,也是各国企业登记发展的趋势。此项制度变迁需要我们突破诺斯(Douglass C.North)[4]所说的制度“路径依赖[5]”的束缚,需要改革的决心和打破部门利益的勇气。第二个问题的存在会导致第一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向负面扩张。

第三个问题涉及我们讨论的核心。概要的说,一个是是否需要和怎样以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指导商事登记立法问题;一个是立法的技术问题。现实是,滞后的登记法律法规遏制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适应市场的合理要求,现有登记条件、登记时限时常成为各级政府改革的对象和学术界批评的例子。公开冲破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在一些省市已经出现(例如许可公司分期注入注册资金、经营范围采用“否定式”等)。从立法技术上说(实际上,立法技术受多种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由于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界定模糊,不但使申请者和审查者难以操作,也为腐败者寻租提供了条件。

面对这样的现状,有必要对企业登记做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二、 企业登记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笔者认为,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界定模糊首先来源于对企业登记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6]我们认为,企业(更好的提法是“经营者”,为了方便,我们仍使用企业这一习惯提法)登记的概念可以描述为: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相对人的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资格、经营资格等方面的法律事实给予书面确认的行为。[7]

如果认可这个概念的定义,则企业登记行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特征一,企业登记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行为,没有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为。因而放宽或“附加”登记条件都不是依法行政行为。

特征二,企业登记是由相对人提起,属于被动行使职权的行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就没有登记行为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企业登记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对需要登记的经营单位采用了列举式,因此,从逻辑上说,并不是一切经营单位都需要去登记。这种情况就为一些经营单位不去做企业登记留下了借口。

特征三,企业登记是羁束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是否给予登记,登记机关无自由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并给予登记,反之应当拒绝登记。

特征四,企业登记的内容为法定内容,依据的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可能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企业登记的“证据”应当是指企业登记所提交的、证明的企业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定文件。至于企业获得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符合客观事实不应在审查范围内。保证证据合法和符合客观事实应明确为是申请人的责任。对此《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8]

考察特征三、特征四,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空洞”:即企业登记的“法定条件”与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文件并不一致,参见下表。

表1 公司登记条件分类表

编号
No.1
No.2
No.3

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etwork access server)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缩略语
5.设备功能
6.技术指标
7.通信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9.环境要求
10.电源与接地
11.例行试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二线模拟接口Z要求
附录B(标准的附录) 2048kbit/s接口要求
附录C(标准的附录) 串行同步通信接口要求
附录D(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中国一号信令的要求
附录E(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七号信令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定义、术语、设备的功能和指标、通信接口、通信流程及协议、环境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的网络接入服务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89 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GB4798.3-9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YDN 009-1997 帧中继网技术体制
YDN 034-1997 ISDN用户-网络接口规范
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N 067-1997 ATM交换机技术规范
RFC0768-1990 UDP协议
RFC0791-1990 IP协议
RFC0792-1990 ICMP协议
RFC0793-1990 TCP协议
RFC0854-1990 TELNET协议
RFC0855-1990 Telnet协议选项规范
RFC0858-1990 Telnet抑制前进选项
RFC0894-1990 在以太网上传输IP数据包的标准
RFC1144-1992 低速串行链路上的TCP/IP头的压缩算法(SLHC协议)
RFC1155-1990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管理信息的结构和标识
RFC1157-1990 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协议)
RFC1213-1991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的网络管理信息库:MIB-Ⅱ
RFC1321-1992 MD5算法
RFC1332-1992 IPCP协议
RFC1334-1992 PAP协议
RFC1631-1994 IP网络地址转换器(NAT)
RFC1661-1994 PPP协议
RFC1990-1996 PPP多链协议
RFC1994-1996 CHAP协议
RFC1662-1994 在类HDLC帧中的PPP协议
RFC2138-1997 RADIUS协议
RFC2139-1997 RADIUS计费协议
RFC1944-1996 网络互连设备的性能测试方法
IEEE802.2/3-1985 局域网协议标准
ITU-TV.90-1999 56kbit/s Modem标准
ITU-TG.703-1991 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特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网络接入服务器
网络接入服务器(Network Access Server,缩写为NAS)是远程访问接入设备。它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它可以完成远程接入、实现拨号虚拟专网(VPDN)、构建企业内部Intranet等网络应用。
3.2TCP/IP(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TCP/IP是Internet的基本协议。TCP工作在第四层,是传输层,实现在IP之上的可靠传送、流量控制,为上层应用程序提供服务。IP工作在第三层,是网络层,实现数据报文寻径、数据包分片重组等功能。
3.3PPP点对点连接的通信协议(Point to point protocol)
用于完成点对点连接上的IP包封装。另外PPP还定义了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异步(起/止)和面向比特的同步封装、网络协议选用、链路配置、链路质量测试、错误测试等。
3.4MP多链路捆绑协议(Multilink PPP)
用于在PPP中把多个物理链路捆绑起来,提高和使用更高的带宽。MP是通过两个系统间同时存在的多条链路,分割、按序传送、重组PPP包的协议。在接入服务器内的MP捆绑包括2个B的捆绑和两个modem的捆绑,以及一个B和一个modem的捆绑等多种方式。
3.5RADIUS远程拨入用户认证服务(Remote Authentication Dial-In User Service)
RADIUS是当前流行的AAA协议,AAA是授权(Authorization)、认证(Authen-tication)和计费(Accounting)的简称。
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结构,采用UDP作为传输协议。RADIUS的客户端通常运行于接入服务器上,客户端的任务是将用户(User)的信息发送到指定的服务器,然后根据服务器的不同响应进行处理。RADIUS服务器通常运行于一台工作站上,其任务是接收客户发来的请求,认证用户的权限,并返回客户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所需的配置信息。RADIUS的服务器端的数据库中存放着所有的安全信息。
3.6ACN(Authenticated by Called Number)
指按照接入号码进行认证的功能。
3.7VPDN拨号虚拟专网(Virtual Private Dial Network)
VPDN提供这样一条途径,它使得远程用户可以通过公共IP网来访问一个内部网,例如一个企业的Intranet。
3.8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是Internet的网络管理的标准协议。
3.9防火墙
防火墙的功能是阻止或限制非正当用户对于某网络的访问。
3.10来电指示
来电指示是接入服务器的一项功能,它用来通知正在上网的用户有电话打入,并由用户选择继续上网、接听电话或把来电转移到其它电话上。
3.11IP网
IP网是指以IP协议为网络层协议的一切网络。
4.缩略语
PAP: Password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密码认证协议
CHAP: Challenge-Handshake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握手认证协议
IPCP: The PPP Internet Protocol Control Protocol 网际网控制协议
IPXCP: The PPP Internetwork Packet Exchange Control Protocol 网间数
据包交换协议
BRI: Basic Rate Interface 基本速率接口
PRI: Primary Rate Interface 一次群速率接口
LAN: 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送模式
FR: Frame Relay 帧中继
5.设备功能
5.1网络接入服务器在网络中的地位
网络接入服务器位于公用交换电话网与IP网的接口处,用户拨号通过交换机经用户线或中继线接入网络接入服务器,其在通信网中所处位置如图1所示。
5.2设备的功能组成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功能组成可归类为四大功能模块。
5.2.1接入功能模块
图1 网络连接图(略)
接入功能模块包括电话网侧的接口模块,分为PSTN的接口模块和ISDN的接口模块;还包括IP网侧的接口模块,包括LAN接口模块和同步专线接口模块,根据需要也可采用FR和ATM接口模块。
5.2.2通信协议模块
接入服务器中包含众多通信协议:电话网侧通信协议(PPP)、IP网侧通信协议(TCP/IP、UDP)、VPDN协议等。
5.2.3管理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管理控制模块包括3个功能模块:SNMP代理功能模块、Tel-net服务器功能模块和远端拨号监控功能模块。通过3种不同的途径对网络接入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
5.2.4接入认证、授权、计费和统计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中包含网络接入认证与授权模块、计费模块和统计模块。除了上述4个主要的功能模块外,还有一些其它的模块诸如VPDN模块、来电指示模块和系统控制模块。
5.3设备的功能要求
5.3.1接口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与公用电话(PSTN/ISDN)网和IP网都有通信接口:在电话网侧有PSTN接口和ISDN接口;在IP网侧有LAN接口和串行同步接口。
5.3.1.1电话网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电话网接口:一是模拟接口,它通过电话用户线与采用拨号呼入的用户相连,通常用于企业网或小型ISP,其信令采用模拟用户信令。另一类是电话网数字中继接口,以E1为单位。采用的信令可以有中国1号信令和中国7号信令。
电话网的接入物理层完成模数转换功能,此功能是依靠Modem来实现的。
电话网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协商(IPCP)的等功能,在拨号用户与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建立链路层连接。
5.3.1.2ISD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基本速率接口(BRI接口),它直接接在电话用户线上,由2个B信道接口和一个D信道组成;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它适用于大业务量用户,由30个B信道和一个D信道组成。在这两种接口中,B信道均为数据通道,用于透明地传递用户数据,D信道为信令信道,用于传送信令。
ISDN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层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层协商(IPCP)等功能。
5.3.1.3LAN接口
LAN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网络接入服务器的LAN接口可采用以太网接口,其传输速率根据网络接入服务器的不同级别可以采用10Mbit/s、100Mbit/s或者更高的速率。
5.3.1.4串行同步接口
串行同步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它通过串行同步接口将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IP网上。物理层应符合ITU-TG.703的规定,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64kbit/s~155Mbit/s的串行同步接口。串行同步接口一般用于网络接入服务器以远程接入路由器的情况。
5.3.2通信协议实现和转换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是要提供电话网(PSTN/ISDN)和IP网之间的协议转换。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实现的网络协议有:
(1)电话网侧的通信协议
a)调制解调器通信协议(V系列建议)
b)AT命令集
c)PPP协议
(2)IP网侧的通信协议
a)LAN通信协议 IEEE802.3或IEEE802.3u
b)VPDN协议 L2TP
c)接入认证协议 Radius
d)网管协议 SNMP
e)TCP/IP
f)Telnet
5.3.3接入认证与授权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对拨号用户进网时拨号用户的信用进行认证。用户接入认证可以根据用户的电话主叫号码来认证,也可以根据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来认证。
网络接入服务器是用户接入认证请求的发起端,它使用Radius协议向接入认证服务器发出用户接入认证的请求。它接收来自用户接入认证服务器用户认证响应,据此响应授于请求用户接入的权限并且开始计费。
5.3.4计费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记录拨号上网用户的接入费用,接入费用是通过接入时长乘以费率而得到的。用户接入认证通过后,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用户接入认证响应即开始计费。用户发起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或非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停止计费。停止计费时刻与开始计费时刻的差值即为用户接入时长。对于专线接入的用户接入服务器应支持按流量计费。
5.3.5防火墙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表现为根据不同的用户权限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可以有两种方式来提供,分别称为IP Filter和IP Pool。IP Filter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IP包的过滤功能,向不同权限的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IP包过滤功能,以实现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接入能力。IP Pool则是与相应的路由器配合起来实现防火墙的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根据用户的授权从不同的IP池中读取IP地址给相应的用户作为用户的主叫IP地址,在相应路由器则确定对不同主叫IP地址的不同的IP包的过滤能力,从而实现不同的用户权限有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支持IP包过滤式防火墙也可以支持IP Pool式防火墙。
5.3.6拨号虚拟专网(VPDN)
VPDN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建立虚拟专网的技术。接入服务器中的VPDN功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请求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拨号用户进行用户资格认证。
(2)为通过资格认证的用户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隧道、数据包传送和拆除隧道等。
接入服务器应支持用户通过特定用户名或特定号码接入VPDN,采用的通信协议应支持L2TP和PPTP协议(PPTP为可选项)。
5.3.7中继合群功能
中继合群功能指的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处理来自同一个中继群的不同被叫号(相应于不同的ISP)的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根据不同的电话被叫号,将用户呼叫接入认证指向各自的认证系统和应用系统。中继合群适用于多个ISP共用一个接入服务器的场合。其功能为:被叫号判别,不同IP地址分配和不同接入认证系统的导向。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种接入号码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应支持PSTN和ISDN用户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且接入号码相同。
5.3.8来电指示功能
当拨号接入用户已在IP网中工作时,有以该用户主叫号为呼入对象的电话呼叫,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向拨号用户指示有来电呼叫。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挂起当前作业,接收来电,或者不接收来电。来电指示要求网络接入服务器接收来自信令网的来电消息,处理来电消息,向用户发出来电指示信息。(此功能为可选项)
5.3.9网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受IP网网管的管理,完成网络管理的功能有: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记帐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内设置网管代理模块,网管代理模块实现与网管的通信、采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相应信息并维护MIB库。
采用的通信协议为SNMP,MIB应符合RFC1213、1212、1157、1155的规定。
网络接入服务器配置管理可以通过Telnet来实现。其对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Telnet通信协议接口和口令等安全管理功能。
网管对下列方面进行统计:用户呼叫次数、用户呼叫不能连接次数、用户访问的平均时长、用户访问的平均费用、闲时概率、忙时概率、日均用户曲线、月均用户曲线、设备元素故障概率、无法拆线次数、非正常终止原因及出现频率等。
5.3.10多链路捆绑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链路捆绑工作模式,网络接入服务器支持ISDN的多B捆绑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PSTN链路的捆绑。
5.3.11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供远端维护和监控。这是一项可选的功能,主要是用于对网络接入服务器本身的维护之用。
5.3.12设备的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和本地控制台(console)管理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远程拨入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网络接入服务器故障恢复后重启动(reboot)功能,实现对网络接入服务器维护和监控的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修改用户帐单的功能,可以增添用户帐单或撤销用户帐单;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安全控制管理,可以修改用户身份码(PIN),强制拆除连接;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的故障定位,能确定故障的Modem,并停止使用它。
6.技术指标
6.1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详见第7章的规定。
6.2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6.2.1PSTN的链路层接口技术指标
PST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包含RADIUS认证时间);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2.2ISDN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ISD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3用户接入认证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接入认证由两段组成,一是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接入认证(PAP或CHAP协议),二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和Radius server之间的认证。
应支持PAP/CHAP认证,支持Radius协议。PAP/CHAP认证符合RFC1994规范,Radius认证、授权应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使用UDP协议作为传输协议。
用户接入认证的平均响应时间:<3s(不包括漫游用户);
每秒处理用户接入认证数:>设备端口数的10%;
用户接入认证的差错率(误判率)<0.1%。
用户接入认证的成功率:
负载为90%时认证成功率 ≥95%;
负载为50%时认证成功率 ≥99%;
负载为10%时认证成功率 ≥99.5%。
认证、授权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接入服务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和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主叫号码识别功能;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接入,支持Rlogin;
应能设置多个IP地址池;
应具备被叫号码识别功能。
6.4拨号虚拟专用网技术指标
拨号虚拟专用网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以隧道技术为其接口技术来建立虚拟数据专网。它分为3个步骤:拨号用户认证,建立隧道,通信。
VPDN的建立响应时间:<5s;
可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30%;
每秒平均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10%;
成功率:>99.9%;
差错率:<0.1%。
6.5多链路通信技术指标
将多个链路捆绑起来,为拨号用户提供更高的通信速率。
ISDN可捆绑的B通道数:≥6B;
ISDN可捆绑的B通道的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PSTN可捆绑的链路数:≥2;
PSTN可捆绑的链路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6.6呼叫处理能力技术指标
呼叫处理能力指的是,对拨号用户呼入的处理能力。
每秒能同时处理的呼叫次数:≥设备端口数的10%;
闲时(10%)呼叫接通率:≥99%;
忙时(90%)呼叫接通率:≥97%;
呼叫接续时间:≤5s。
6.7文件传送速率技术指标
文件传送速率用来检查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处理能力。统一用传送FTP文件来衡量。由于对不同的文件压缩的效果不一样,因而采用“标准文件”(文件的压缩比为2.5∶1)来进行。
·单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56kbit/s的Modem:≥9.5kB(其余Modem的速率按同比要求);
·多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两条链路≥9.5kB(1+0.85)=17.58kB;
·单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6.8kB
·多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2B速率≥6.8kB(1+0.85)=12.58kB;
·包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
在最大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不低于正常值的85%(即对于56kbit/s的Modem不低于8.55kB);
·文件传送线性度(从10%~100%下的文件传送速率)
文件传送线性度应优于85%,最差不低于70%;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见图2。
6.8长时掉线率技术指标
长时掉线率指的是拨号用户已经建立连接,因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掉线的比率。
图2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略)

表1 网络接入服务器发起拆线的情况
-------------------------------
| |忙时90% |闲时10% |
|---------|---------|---------|
|3h |1% |1% |
|---------|---------|---------|
|6h |3% |2% |
|---------|---------|---------|
|24h |10% |5% |
-------------------------------
6.9计费
接入服务器上的计费和统计功能是通过Radius协议实现的。Radius计费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服务器将计费信息记录到数据库中,计费、统计软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计算,最后得出用户上网的帐单和统计数据。
·计费的备份:用于计费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实时计费(预付卡用户)。
·应支持按照主叫号码计费(数字接口情况下)。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计费。
精度:≤1s;
差错率:≤0.01%。
6.10时钟精度
时钟精度的指标仅针对自备时钟的接入服务器。
-6
准确度:±50×10
-6
牵引范围能同步到:±50×10
-8
最大频率偏移:<2×10
-8
初始最大频率偏差:<1×10
MRTIE理想状态:<1μs
MRTIE保持状态:(s≥100)
-4 2
MRTIE≤〔10s+1/2×2.3×10 ×s +10〕ns
6.11可靠性指标
·无故障连续工作时间
系统的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69000h。
·故障恢复时间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1h。
·对电信级网络接入服务器的要求
要求设备具有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主处理器、主存和电源等要求双机冗余备份;通道卡要求以m+n备份并提供远端测试诊断功能;电源故障能为保持入呼叫的有效性和保持连接的有效性。
7.通信接口
7.1物理层接口
7.1.1PST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PSTN接口:一类是用于用户接入的模拟用户接口;另一类是数字中继接口。
电话信道是模拟信道,即使在中继采用数字信道的情况下,从端到端仍是模拟信道。要进行数据通信需要经过调制解调器(Modem),因而PSTN物理层接口有两个,即电话信道物理层接口和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
7.1.1.1模拟用户接口(可选项)
采用二线模拟接口Z,详见附录A。
7.1.1.2PSTN数字中继接口
采用2048kbit/s速率的数字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1.3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应兼容56kbit/s(v.90)、33.6kbit/s(V.34bis)、28.8kbit/s(V.34)、14.4kbit/s(v.32bis)等速率;
接收电平>-43dBm;
发送电平<-6dBm;
无载波电平<-45dBm;
AT命令集。
7.1.2ISD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BRI接口,即通常所说的192kbit/s(2B+D)接口。其中B为64kbit/s的数字信道,D为16kbit/s信令信道。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接口(PRI),即30B+D接口,速率为2048kbit/s。
7.1.2.1ISDN的BRI接口
BRI接口是把现有电话网的普通用户线作为ISDN用户线而规定的接口,它是ISDN最基本的用户—网络接口。BRI接口由两条其传输速率为64kbit/s的B通路和一条其传输速率为16kbit/s的D通路构成。两条B通路可以独立地用来传送用户信息,D通路则用来传送信令。
a)功能
BRI接口采用总线结构,支持时分复用多路传输,采用标准插座并具有同呼冲突检测的能力及可选的馈电功能。
b)码型
采用100%占空比的AMI码。
c)电特性
BRI接口采用变压器耦合方式。它具有低功耗、通过接口馈电和抗噪声等电特性,见表2。
表2 接口的电特性
-----------------------------------------
| 项 目 | 规 定 |
|----------|----------------------------|
|比特率 |192kbit/s容差(自由振荡方式)±100ppm |
|----------|----------------------------|
|线路终端 |100Ω±100% |
|----------|----------------------------|
|NT的抖动特性 |NT输出序列中最大抖动(峰-峰)为一个比特的5% |
|----------|----------------------------|
|发送输入阻抗 |<20Ω |
|----------|----------------------------|
|无信号 |>2.5kΩ |
|----------|----------------------------|
|发送脉冲 |<20Ω |
-----------------------------------------
d)标准插头座
采用ISO标准化的插头座,其标准编号为DIS8877。
7.1.2.2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
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采用2048kbit/s速率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3串厅同步物理层接口
它包括64kbit/s、2048kbit/s、34368kbit/s、155520kbit/s等速率接口。详见附录C中相关规定。
7.1.4LA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具有10Mbit/s(符合IEEE802.3)和100Mbit/s(符合IEEE802.3u)的LAN接口。
7.1.4.110Mbit/sLAN接口
10Mbid/s的LAN接口的物理层分为两部分,即与媒体无关的部分以及与媒体直接邻接的媒体连接单元(MAU)。物理层提供在物理层实体间发送和接收比特的能力。IEEE802.3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
OSI模型 IEEE802.3
--------- ---------
| 高层 | | 高层 |
|-------| ----→|-------|
| 网络层 | / | LLC |
|-------|---/ |-------|
| 数据链路层 | | MAC |
|-------|---------→|-------|
| 物理层 | | PLS |
--------- | 物理信令 |
---------
------
| |
------
||←---- AUI--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 | |
MDI:媒体相关接口 ----------- } MAU
PMA:物理媒体连接件 | PMA | |
MAU:媒体连接单元 ----------- |
| |←--- MDI←-
-----------
| 媒体 |
-----------
图3 IEEE802.3体系结构
物理信令(PLS)服务,PLS为MAC子层的数据及控制信息的传送提供服务,并监测物理媒体的状态。它所提供的服务原语如表3所示。
表3 服务原语
----------------------------------
|PLS-DATA.请求(OUTPUT—UNIT) |
|PLS-DATA.证实(OUTPUT—STATUS) |
|PLS-DATA.指示(INPUT—UNIT) |
|PLS-CARRIER.指示(CARRIER—STATUS) |
|PLS-SIGNAL.指示(SIGNAL—STATUS)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物理上,AUI由4或5对屏蔽双绞线组成:
数据出,用于自站往MAU发数据;
数据入,用于MAU往站发数据;
控制入,用于MAU往站送控制信号;
控制出(选用),用于自站往MAU发控制信号;
电源供给,用于自站往MAU供电。
·码型
接口上采用曼切斯特编码,用0.85V和-0.85V分别表示“1”和“0”。
·电缆
电缆可采用10Base-5、10Base-2、10Base-T和10Base-F。
7.1.4.2100Mbit/sLAN接口
100Mbit/sLAN接口和以太网接口的最大的区别在于物理层的差异和所用传输介质的不同,而在高层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IEEE802.3u(100Base-T)是100Mbit/s以太网的标准。100Base-T技术中可采用3类传输介质,即100Base-T4、100Base-TX和100Base-FX,它们采用4B/5B编码方式。
7.2链路层接口
7.2.1PPP接口
PPP协议是提供在点到点链路上传递、封装网络层数据包的一种数据链路层协议。PPP定义了一整套的协议包括链路控制协议(LCP)、网络层控制协议(NCP)和认证协议(PAP和CHAP)。
PPP协议软件包的上下接口如图4所示。
-----------
| N1 |
|---------|
| PPP |
|---------|
| PHY |
-----------
图4 PPP链路层接口
图4描述了PPP与上下层的接口。PPP有两种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上下层之间的控制/与MIB之间的数据交换;数据消息用于上下层数据的传输。控制消息主要作用为:根据命令与上下层进行信息交互,控制PPP链路的状态转换。数据消息主要作用为:相对于网络层,取网络层发送队列数据送往相应的物理端口;对于物理层接收物理端口送往本端的数据报文并根据协议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7.2.2LAN数据链路层
7.2.2.1逻辑链路控制子层
LLC的功能是屏蔽MAC子层不同的介质访问方法向上层提供统一的接口,并为面向连接的访问提供流控和差错控制。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IEEE802.2规定了3个界面服务规范:
·网络层/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MA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LLC子层管理功能的界面服务规范。
7.2.2.2LLC协议数据单元(PDU)的结构
LLC PDU的格式如图5所示。
·DSAP address,目的服务访问地址字段;
DSAP SSAP Control Information
address Address Field field
8bit 8bit 8 16bit 8*Mbit
图5 LLC PDU的格式
·SSAP address,源访问访问点的地址字段;
·Control field,控制字段,16位格式包括序列号,8位格式不包括序列号;
·Information field,信息字段,长度为8的M倍。M的上限取决于所用的介质访问控制方法。
---------------------------------------------
|I/G|D |D |D |D |D |D |D |C/R|S |S |S |S |S |
---------------------------------------------
←------------------------→←------------------
DSAP SSAP
I/G=0:单个DSAP C/R=0:命令
I/G=1:成组DSAP C/R=1:响应
DSAP字段全“1”为全局地址。
7.2.2.3介质访问控制
目前有多种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如CSMA/CD、标记总线、标记环和时间片分割环。以太网采用CSMA/CD的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带碰撞的载波监听多路访问(CSMA/CD)实际上是一种“先听后讲”的技术,它解决了总线型结构的网络各站点间的通信问题。
一个站点要发送消息,要对媒体进行监听,应遵守下列规则:
(1)若媒体空闲,则发送消息,否则进入步骤2;
(2)若媒体忙,则继续侦听,一旦发现媒体空闲,就立即发送;
(3)若发生碰撞,则等待一段随机时间,再重复步骤1。
CSMA/CD的MAC帧结构
----------------------------------------------
| 前导码 | SFD | DA | SA | 长度 | LLC | PAD | FCS |
----------------------------------------------
前导码字段包含7个字节,基本结构为10101010,它用于使PLS电路和收到的帧定时达到稳态同步。帧起始定界符(SFD)字段10101011序列紧跟在前导码后,表示一帧的开始。
DA和SA分别为2或6字节的目的地址和源地址字段。PAD为填充字段;FCS为帧校验序列,采用CRC冗余校验。
7.2.3 帧中继(FR)接口
详见YDN009。
7.2.4ATM接口
详见YDN067—1997。
7.3信令要求
7.3.1用户信令要求
接入服务器和交换机间采用的模拟用户线信号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ISDN用户信令按YDN034—1997的相关规定。
7.3.2局间信令要求
7.3.2.1局间数字型线路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2多频记发器(MFC)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3七号信令
详见附录E的相关规定。
7.3.3铃流和信号音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铃流和信号音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其中:
·铃流源为22~28Hz正弦波;
·谐波失真≤10%;
·输出电压有效值为60~90V;
·振铃采用5s断续,即1s送,4s断,断续时间各允许偏差在-10%~+10%之间;
·信号音的信号源为450Hz±25Hz或950Hz±50Hz正弦波,谐波失真不大于10%;
·需要时可启用1400Hz±50Hz和1800Hz±50Hz的频率,信号源的谐波失真不大于5%。各种信号音断、续时间偏差分别在-10%~+10%之间。
7.3.4信令配合要求
信令配合要求应符合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
7.4高层接口
7.4.1拨号虚拟专网(L2TP)
L2TP采用两类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隧道和呼叫(会话)的建立、维护和释放;数据消息用于封装PPP包。控制消息利用L2TP的可靠控制通道保证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不采用可靠传输,包丢失后不再重传。
图6描述了L2TP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与上下层的接口。L2TP连接的维护以及PPP数据的传送都是通过L2TP消息的交换来完成的,这些消息再通过UDP的1701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PPP包 |
|----------| ------------
|L2TP消息 | |L2TP控制消息 |
|----------| |----------|
|L2TP数据通道 | |L2TP控制通道 |
|---------------------------|
| UDP 1701 端口 |
-----------------------------
图6 L2TP协议栈
控制消息必须采用序列号保证在控制通道上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也可以采用序列号进行包的重定位和丢失包检测,但不重发有错误的包。
7.4.2接入认证与授权(Radius)接口
(1)接入认证接口
RADIUS采用Client/Server模式,NAS处于RADIUS的Client端,它负责把用户信息传递到指定的RADIUS Server,并对返回的响应进行处理,以决定是否允许用户访问网络。RADIUS协议处于UDP协议的上层,一个RADIUS包被封装在UDP的Data域中,UDP的目的端口是1812(十进制)。
图7描述了RADIUS协议在TCP/IP协议栈中的位置,及其与下层的接口。这些RADIUS数据包通过UDP的1812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 RADUS |
---------|-----------|
| TCP | UDP |
|--------------------|
| IP |
|--------------------|
| PPP | Ethernet |
----------------------
图7 Radius 协议栈
7.4.3Telnet通信接口
Telnet协议建立在TCP协议之上,信息分为两类,即数据类和控制命令类。其中控制命令使用TCP的URGENT机制(紧急数据)发送,以使其不受流控的限制立即传送到服务器。Telnet协议的可靠性通过TCP协议来保证。Telnet接口如图8所示。
------------
| Telnet |
|----------|
| TCP |
|----------|
| IP |
------------
图8 Telnet接口
7.4.4SNMP接口
SNMP协议是一个简单网络管理协议。它采用轮询的机制建立在无证实的传输层协议UDP之上,SNMP接口如图9所示。
------------
| SNMP |
|----------|
| UDP |
|----------|
| IP |
|----------|
| 物理层 |
------------
图9 SNMP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8.1Modem与AT命令通信流程
一个远程拨号用户和NAS连接时的AT命令控制流程如下:
(1)远程用户用Modem拨号向NAS(接入服务器)发起呼叫;
(2)NAS向CSM(Central Site Modem)下发AT命令“ATA”,以令其应答远端Modem;
(3)远端Modem与CSM之间进行握手协商,寻求一适合线路情况的速率;
(4)如果协商成功,CSM以ATA命令的响应码CONNECT向NAS上报告连接成功及线路速率。线路载波建立后,远程Modem和CSM间透明地传递用户到AS的数据;
(5)远程用户要求中断连接;
(6)NAS向CSM下发AT命令“+++”,拆除已建立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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