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支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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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支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严禁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支付的通知
银发[1999]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最近,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少数人民银行分支行从商业银行备付金账户中强行扣款,划拨、“拆借”给地方性金融机构用于应付存款支付。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违反总行的有关规定,是极其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是其自有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给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非法金融机构用于存款支付,不仅严重侵犯有关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权,而且也不
利于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防止类似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总行重申:
一、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坚决执行有关金融法规,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不得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转移给国家银行,更不得把非法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转嫁给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依法办事,按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谨慎、冷静地处理问题。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金融问题,在按职责和权限进行妥善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行直至总行请示、汇报。对于有关个人或单位违法干预金融工作和金融业务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抵制,并
立即上报。
三、今后,对于擅自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或有其他类似行为的,一经发现,对有关分支行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99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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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财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财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现发布财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0-0701),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略



1990年7月19日

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黄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凡属市政建设项目房屋拆迁,拆迁人为市(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拆迁人为市土地发展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拆迁,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拆迁人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其它申请要件一并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许可。
第六条 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自行拆迁,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拆迁公司实施拆迁。拆迁人与拆迁公司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
本办法所称拆迁公司,是指已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拆迁资格证书,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载明的被拆迁房屋面积、用途,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在2001年9月6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办妥建房审批手续,凡符合建房条件的,可补办手续后予以补偿。在此之后,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
具体建房时间由所在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调查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对隐瞒事实、虚报建房时间的被拆迁人和责任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对祖居及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如被拆迁人能提供相关书证,可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依据,由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
第十条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
第十一条 对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中未登记房屋用途或原登记为住宅房屋,但实际用途为营业且又未到规划、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按以下原则界定营业性质、面积,并给予补偿:
  一、本办法发布前已累计营业2周年以上(含2周年),且工商、税务登记证齐全,营业执照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被拆迁房屋地点必须相一致,经拆迁人现场查勘后确认实际营业面积,其中:
 (一)补偿金额=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实际营业月数×2%
  增加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
  该实际营业面积部分按营业用房标准补偿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 (二)在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非临街两侧及主次干道外的,仍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但对实际营业面积部分按营业用房标准补偿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 二、本办法发布后,被拆迁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人在实施房屋拆迁补偿时,按照房屋原用途补偿被拆迁人。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且拆迁人还须按规定支付搬迁补助费及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及享受其它购房优惠政策,拆迁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协议中须有此内容条款。
 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另拆迁人须按规定支付搬迁补助费,且拆迁人除提供安置房屋外,如安置房屋非现房的还须安排周转房屋或按规定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对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经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差价结算方式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 一、安置面积标准: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属同一级地段的中心城区地段等级划分表附后,按“拆一安一”原则安置(即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同);被拆迁房屋地段好于安置房屋地段的,由一级地段安置到二级地段,安置面积标准在“拆一安一”基础上增加8%,由二级地段安置到三级地段增加5%,由一级地段安置到三级地段增加13%。反之,安置房屋地段好于被拆迁房屋地段的,安置面积标准按以上比例同幅度递减;
 二、差价结算方式
 在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由被拆迁人支付拆迁人产权调换差价。
 超出安置面积标准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屋造价(包括土地成本、前期费用等)结算(由物价部门审核确定),超出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屋市场价结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安置面积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支付被拆迁人。
 第十三条 市政建设、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对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一般不作产权调换,但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异地重建。
 对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统一进入安置小区,实行异地安置。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如选择产权调换,具备条件的,应当原地回迁安置,不具备原地回迁安置条件的,可异地安置,但拆迁人必须提供安置房屋。
 第十五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产权明晰,可在房地产市场自由上市交易。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按协议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要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 第十七条 各类房屋附属物,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按已发布的黄房办字[2003]第67号文执行。该文中未列入的补偿项目可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附:
 一中心城区商业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摘自黄房办字[2003]第67号文);
 二中心城区住宅和其它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同上);
 三中心城区房屋建安重置价格表;
 四中心城区被拆迁房屋成新率标准;
 五中心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换算表。



(一)中心城区商业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

地段等级 地段范围


一级 延安路(老大桥头至新安北路) 老街(老大桥头至老街牌楼)
新安北路(电信大楼至滨江路) 滨江路(下马路至丰华大市场)
栗园路(黄山路至利民路) 长干西路(丰华大市场至跃进路)
丰华西路[暂定](滨江路至长干西路) 跃进路(黄山路至长干路)
新园路(跃进路至阜上路) 黄山路(全线)
利民路(全线) 前园路(环城北路至长干路)
二级
戴震路(黄山学院至西镇桥) 西镇街(全线) 华山路(全线)
滨江路(除一类地段以外路段) 上马路、中马路、下马路、环城北路(仙人洞至屯光大盘) 黄山园步行街(前园路至汽车站)
阜上路(全线) 安东路(黄山路至新安江边)
新园路(阜上路至金地花园) 荷花路(全线)
上塘路(全线) 丰华西路[暂定](长干西路口至柏树路)
丰华东路[暂定](滨江路至长干西路)
华馨园、宇隆商贸城、青春商贸城、惠中花园除一类以外全部
新安北路(梦园 至电信大楼)
新安南路(新安江边至红星路) 阳湖东路(新安大桥至阳湖镇政府)
徽山路(全线) 栗园路(利民路至滨江路)
柏树路(栗园路至卫校) 仙人洞路(环城北路至黄山路)
跃进路(长干路至滨江路) 长干中、东路(全线)
前园南路(长干路至黄口桥) 股份大道路(全线)



三级    除上述以外的地段



(二)中心城区住宅和其它房屋地段等级划分表


地段等级  
区域范围


一级 东至股份大道;南至新安江;西至老大桥;北至华山宾馆、华山岭顶、老虎山、长春巷、西杨梅山、市路桥工程处以南沿徽山南山脚、尖山南山脚、尖山东山脚、仙人洞西山脚、仙灵公司、沿环城路至屯光大转盘
二级
东至屯溪贮木场、湖边村、沿新安江北岸至翻板坝;南至黄山学校、黄山旅游度假区(黄口)全部,阳湖洽阳村全部,红星路(含黄山花园)、干休所、嵇灵山北山脚至率水大桥(含黄山学院南校区)、沿路至机场大道交汇处、金山南山脚、西山脚至黄山学院北校区(含)、民航住宅区、武警部队、华电宾馆、建国宾馆、黄山口岸、横江桥至铁路线以南区域、沿铁路支线至贮木场范围内除一级地段以外地段



三级 除上述以外的地段



(三)中心城区房屋建安重置价格表

结构类型 房屋建安重置价格(元/M2) 结构标准
钢混 840.00 钢筋砼框架、排架梁柱承重和混合结构承重体系,标准砖围护墙体,现浇或预制楼板;平面布 局合理;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安装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门窗;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砖混一等 755.00 砖墙和钢筋砼承重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合理;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砖混二等 720.00 砖墙和钢筋砼(或预制砼)承重结构体系;平面布局 基本合理;普通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安装普通等级室内、外门窗;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基本齐全。
砖木一等 715.00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标准砖维护墙。木结构材料规整。材质中、上等级;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中、高级;中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室内、外装饰标准;平面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
砖木二等 675.00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普通砖墙,木结构材料、材质一般 ;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普通;普通等级室内、外装修标准;平面布局基本合理;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基本齐全。
砖木三等 625.00 砖木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普通砖墙,木结构材料、材质一般 或较低等级;砖木结构制作安装工艺简单;室内外装饰普通或无装饰;平面布局不太合理;设施、设备不配套且不齐全。
简易 255.00 土坯、砖坯、竹木等简易结构承重体系,瓦屋面或石棉瓦或油毡或玻璃钢瓦等屋面;室内外普通装饰或无装饰;设施、设备不配套、不齐全。


说明:上述房屋建安重置价格基于以下条件:
(1)建筑物全新状况,达到合格等级质量标准,能满足一般使用功能。
(2)本房屋建安重置价格不包含房屋室内外装修费用,室内外装修费用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补偿。
(3)本房屋建安重置价格不包含土地取得费用(包括建房审批手续费、管理费、耕地占有税等相关费用)。
(4)标准中的单位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


(四)中心城区被拆迁房屋成新标准


建筑年代(以房屋竣工时间为准)
3年以内(含3年) 3-7年 7-12年 12-20年 20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五)中心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换算表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以上表格使用期至200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在新的标准未公布前,可参照以上表格延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