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对于维护被害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避免各种利益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法治建设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但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很大差别,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并不一定都适合附带民事诉讼,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附带民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可能会在保全期限、保全担保、保全申请审查、保全与扣押的关系以及公检法三家的职责等方面和环节遭遇种种困难和问题。笔者拟就此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确保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保全期限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拟将该期限延长为30天。即便如此,也很难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件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3个多月的时间,因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有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保全期限。实际上,在德国、日本等同样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其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保全期间,而是将保全期间的决定权交由法院自由裁量。
二、关于保全担保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担保应当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实施意见进一步规定担保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设置保全担保的目的在于,一旦保全错误,可以弥补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因而,没必要数额与申请数额相当。从准确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看,一味强调担保额应相当于请求额往往容易使申请人因担保问题而错失良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因刑事犯罪遭受了财产和精神损失,有的还为治疗花费了大量钱财,缴纳数额相当的保证金对其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将阻碍其权利的实现。因而,附带民事诉讼的担保金额应与民事诉讼的规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应以保全不当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为限,比如10%至30%。如果申请人生活非常困难,可以分期提交,也可以不提供担保,由法院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关于保全审查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工作一般由法院的立案部门负责,重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前提条件进行审查。首先是审查诉请事实是否存在,主要是看有无证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犯罪事实的相关材料;其次是审查是否属“情况紧急”,民事诉讼法等对此未予明确,具体可对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信誉、保全标的物的类型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审查。二是对保全对象进行审查。主要也是看有无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对保全数额进行审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申请人主张的赔偿数额一般较高,而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一般要少很多,保全数额的确很难确定。因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笔者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损害情况以及民事赔偿标准,只要保全数额不是明显过大即可。四是对保全担保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担保的数额。
四、关于财产保全与刑事扣押竞合问题
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进行了扣押,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再申请对该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笔者认为可以,理由是:首先,刑事扣押的目的是保存证据,主要是基于物品的证明价值,而不是其财产属性。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一些刑事扣押带有保全的性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之后,有了专门的财产保全制度,刑事扣押就应当回归其本位,扣押是扣押,保全是保全,两者虽然并存于同一个客体,但并不矛盾。其次,如果不设置财产保全,不利于保障被害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将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有时甚至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保护被害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则在不影响物品证据价值的同时,限制了公安机关对其随意处分,避免给被害人或其家属造成损失。在对扣押财物实施财产保全时,侦查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已查封等为借口拒绝,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侦查机关非基于证明需要,不得随意处置被扣押物品。
五、关于财产保全中公检法三家的职责问题
财产保全运行机制的设置总体上应当是: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主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包括保全裁定作出程序与保全执行程序。保全裁定的作出程序虽然审理方法较通常审理程序简便而以裁定为之,但性质上可以归结为一种特别诉讼程序,适用法律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财产保全裁定权只能由法院来行使,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均无权行使。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向侦查机关或审查起诉机关提出申请,由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将申请移交法院。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对被害人或其亲属的申请应认真对待,不得拒绝,并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害人很难有效提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侦查机关还应利用侦查的便利条件协助查明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特别是对于已经扣押的财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也应积极予以配合。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城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用于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本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上公布,可以下载使用。
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4214786 84228923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编号:_________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 写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 .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 号
:(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终止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续签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