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航行资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
航空公司航行资格审定规则
1986年11月12日,民航局
一、航空公司所属国和公司经营人对其飞机的航行安全负有责任。为此,国家民航当局对每一航空公司的航行资格要进行审查,并实施管理,以确保公众利益和航空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二、民航当局对航空公司的航行管理是通过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对持证者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查而实现的。
三、航空公司经营人对其航行安全负责并承担义务,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民航当局颁布的航行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为确保公众利益,民航当局在不干扰经营者对安全所负直接责任的条件下,可对公司航行业务施加直接或间接影响。
四、民航当局在颁发经营许可证前,根据国家和民航当局制定的法规和本规则,对航空公司的航行资格进行审查,如经营国际航线,还要根据国际民航公约的有关航行法规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和内容是,公司的航行制度和航行程序是否能体现国家规定的正确的安全指导思想;公司的航行条件是否能满足空中航行在技术和安全上的要求;公司的飞行组织实施能力是否与所申请的飞行业务要求相适应。其具体审查项目及要求见附件一。
只有经过审查,确认该航空公司具备了航行资格,才能向其颁发经营许可证。当发现航空公司经营人不能遵守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航行条件时,民航当局有权采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措施。
五、航空公司经营人,为确保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有效率,必须制定一系列公司有关航行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标准,并用《航行手册》予以公布。民航当局对航空公司的航行资格的予先审查和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公司《航行手册》的审查和监督。为此,航空公司经营人,必须在
公司开始运营三个月以前向民航当局提供其《航行手册》,经批准后实施。
六、民航当局对航空公司的航行工作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组织与实施飞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
2.组织与实施飞行的组织机构、保障机构及其职责;
3.航行签派机构和飞行人员、航行签派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和飞行人员、航行签派人员颁发执照的有关规定);
4.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具备的航行情报;
5.机场设施和接受飞机能力;
6.组织与实施飞行中的监督和检查。
七、当航空公司在运营中发生违犯航行规章的情况时,民航当局有权进行干预,必要时进行调查,限定时间进行纠正,如继续违章可责令暂停运行,以至提出诉讼。
注: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已对此条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第七条修改为:“当航空公司在运营中发生违犯航行规章行为时,民航当局有权干预,必要时进行调查,限定时间进行纠正,如继续违章,可责令暂停运行直至停止运行。”
附录一 航空公司航行资格审查项目及要求
一、组织与实施飞行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
1.航空公司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必须以“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作为总的指导方针。在此方针指导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航空公司应明确规定下列政策和规章:
(1)班期时刻表和飞行计划的制定原则和实施程序;
(2)航空公司飞机放行的批准规则及批准人所承担的责任;
(3)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
(4)航线或作业区的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5)选择备降机场的原则和规定;
(6)飞机载油量的规定;
(7)机组配额及其工种规定;
(8)飞行人员飞行时间、值勤时间、休息时间的规定;
(9)机场、飞机的空防措施;
(10)飞机维修放行标准及最低设备放行单;
(11)飞机性能限制;
(12)应急飞行程序及其空勤组职责;
(13)无线电守听的规定;
(14)飞机必须携带的领航用具和其他飞行文件;
(15)有关航线、机场的通信导航资料及飞行程序和方法;
(16)携带和使用氧气的规定;
(17)各种特殊紧急情况,如复杂天气飞行、发动机故障、无线电联络失效、飞机遇劫持等,机组和地面指挥的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
(18)组织与实施飞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度;
(19)空、地化人员的培训措施;
(20)其他规定。
上述政策和规章应收集在《航行手册》之中,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民航当局颁布的法规;国外飞行时,机组还应遵守国际民航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所飞国家的法规。
3.航空公司经营人应保证其所属人员能够遵守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法规、标准和程序;保证飞行人员熟悉所飞航线和机场的有关飞行程序和规格,恪尽职守。
二、组织与实施飞行的组织机构、保障机构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和保障机构的名称;
2.各机构的职责,负责人职责和值班人员的职责;
3.组织与实施飞行的人员,包括值班领导、飞行人员、航行签派人员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值班制度;
4.人员数量配备及其素质要求;
5.公司派出的与组织实施飞行有关的机构以及公司授权的范围。
三、航空公司的航行签派机构及飞行人员、航行签派人员的资格审查
1.航空公司必须建立如本规则附件二所要求的航行签派机构,并履行其职责。
2.飞行人员、航行签派人员应持有有效执照;
3.飞行人员应确定其技术标准;航行签派人员应明确签派授权的范围及其工作职责。
四、航空公司的航行情报及其人员的资格审查
1.航行情报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
2.航行情报的种类;
3.航行情报的使用与保管;
4.航行情报的来源与获取手段;
5.航行情报的传递程序;
6.航行情报人员应持有有效执照。
五、机场设施和接受飞机能力
航空公司经营人所欲使用的机场,包括始发、目的地及备用机场,下列各方面必须符合所申请航行业务的需要:
(1)飞机滑行、停放、维修和起降地带;
(2)通信导航和灯光设施;
(3)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
(4)燃油和滑油供应;
(5)空中交通管制;
(6)搜寻救援、消防设施;
(7)飞行程序;
(8)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9)飞机所需特种车辆;
(10)机场应急计划;
(11)组织实施飞行的机构及其效能;
(12)有关工作人员素质。
六、组织实施飞行中的监督和检查
1.民航当局将对航空公司进行业务对口检查或综合检查;
2.对飞行人员主要进行飞行技能以及对空中交通规则、飞行程序熟悉程度等方面的检查;
3.对航行签派和航行情报机构职能进行检查;
4.对航行签派员、航行情报员进行执照考核和实际工作检查;
附件二 航空公司的航行签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航空公司经营人,为保证本公司的飞行能安全、正常运行,必须建立航空公司的“航行签派机构”并指派负责人。该组织负责实施本公司规定的航行程序和方针政策。
二、航行签派机构的职责是:1.在公司航行经理的领导下承办飞行的组织与实施,督促检查机长做好飞行前准备并给予帮助,实施航行管理,并签发公司放行飞机的飞行文件;2.拟定公司飞机运行计划和提交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飞行计划;3.及时与空中交通管制、通信、气象、场建等单位取得联系;4.向机长提供安全飞行所必需的情报资料;5.监督本管辖区域内飞行的每一架飞机的飞行动态;6.在机长不能执行原定飞行计划时,协助机长正确处置,并通知机长取消或改变飞行计划。
三、公司经理对航行签派机构,必须在人员配备和训练、各项工作程序、方针政策及工作设施等方面给予确切地保障,以保证该机构效能的充分发挥。
四、航行签派机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已取得民航当局“航行签派员执照”的签派人员。
该机构还要视公司经营飞行范围,指定派出的航行签派单位或航行签派员,负责一定区域内的航行签派任务。
五、通信设施和工作程序,必须能适应公司所申请的飞行业务和航行签派的要求。为此:
1.当机场、航线导航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公司要有保证能及时通知给机长的通信手段和程序;
2.要有保证NOTAM航行通告及时获取并通知机长的通信手段和程序;
3.航行签派机构(包括派出的航行签派单位或签派人员)与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有可靠的通信手段和程序;
4.装备有双向陆空通信系统,并保证该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在全航程中飞机与有关签派机构(或人员)之间可靠迅速的通信联系,该通信系统不能与国家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相混用。
5.有可靠的通信网络,保证本公司航行签派机构之间,签派机构与飞机之间的请示、报告和指示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
6.有可靠的通信手段和程序,以保证气象资料的获取和传递。
7.有可靠的紧急告警的通信手段和程序。
8.航行签派人员,要熟悉可以利用的一切通信系统的使用程序。
六、航行签派机构和飞行人员要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气象资料,为此:
1.公司应有气象专业人员负责办理获取飞行所需的气象资料的协议;
2.航行签派机构应有及时获得所需的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报资料的程序和手段;
3.航行签派机构应有获取危险天气情报的程序,并有向飞行人员通报危险天气情报的通信手段;
4.应有保证飞机在经停站获得下一段飞行所需的天气情报的手段;
5.航行签派机构应有保管和传递飞行人员在飞行中按规定拍发空中气象情报的程序和手段;
6.飞行人员、航行签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气象知识以及所飞行的和所签派的区域内的地区性天气特点。
七、航行签派放行飞机程序,必须保证飞行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应明确以下问题:
1.各类飞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2.公司飞机放行的批准程序;
3.航行签派员、机长放行飞机承担的责任;
4.飞机在无公司派出航行签派机构和人员的机场的放行责任或代理机构。
八、航空公司必须按照所申请的飞行业务的规模和复杂程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航行签派员训练制度和实施方案,以保证公司航行签派人员具有合格的技术资格和工作能力。培训包括基础训练和新技术更新训练。
九、记录和表报
1.航空公司组织与实施飞行的情况必须进行记录并加以保存,以便民航当局检查。
2.为便于民航当局进行全行业管理,公司应逐项报告“航班飞行正常性”统计资料和“飞行安全情况”统计资料。
国家经贸委公布166项机械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44号
公布166项机械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166项机械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66项机械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166项机械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JB/T10314.1-2002
YRKS、YRKS-W、YRQF系列高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2
JB/T10314.2-2002
YRKK、YRKK-W系列高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3
JB/T10315.1-2002
YKS、YKS-W、YQF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4
JB/T10315.2-2002
YKK、YKK-W系列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630)
5
JB/T3322-2002
信号继电器
JB/T3322-1994
6
JB/T3346-2002
反时限过电流继电器
JB/T3346-1993
7
JB/T3375-200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3375-1991
8
JB/T3777-2002
保持中间继电器
JB/T3777-1993
9
JB/T3778-2002
延时中间继电器
JB/T3778-1993
10
JB/T3779-2002
快速中间继电器
JB/T3779-1993
11
JB/T3780-2002
普通中间继电器
JB/T3780-1993
12
JB/T3945-2002
冲击继电器
JB/T3945-1995
13
JB/T3962-2002
综合重合闸 技术条件
JB/T3962-1991
14
JB/T4270-2002
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JB/T4270-1986
15
JB/T5777.2-2002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JB/T5777.2-1991
16
JB/T5777.3-2002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基本试验方法
JB/T5777.3-1991
17
JB/T5861-2002
两个输入激励量的方向继电器及功率继电器
JB/T5861-1991
非等效
IEC255-121980
18
JB/T5877-2002
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5877-1991
19
JB/T6488.6-2002
云母带 聚酰亚胺薄膜粉云母带
20
JB/T6513-2002
锅炉灭火保护装置
JB/T6513-1992
21
JB/T6514-2002
电气转速信号装置
JB/T6514-1992
22
JB/T6516-2002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
JB/T6516-1992
23
JB/T7105-2002
35KV 变电站(所)成套集控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JB/T7105-1993
24
JB/T7068-2002
互感器用金属膨胀器
JB/T7068-1993
25
JB/T7638-2002
湿热带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器保护屏(柜、台)技术条件
JB/T7638-1994
26
JB/T10113-2002
电阻焊设备 两端与水冷连接块相连的次级连接电缆尺寸和特性
JB/T10113-1999
等同
ISO5828:2001
27
JB/T10316-200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用母线架
28
JB/T10317-2002
单相油浸式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29
JB/T10318-2002
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30
JB/T10319-2002
变压器用波纹油箱
31
JB/T1032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器具用氮化硅电热元件
32
JB/T10321-2002
电动工具用串励电动机B级绝缘结构寿命的评定
33
JB/T10322.1-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要求
34
JB/T10322.2-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2部分:试验方法
35
JB/T10322.3-2002
电工用树脂浸渍玻璃纤维网格 第3部分:单项材料规范环氧玻璃纤维网格
36
JB/T10323-2002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电路用接插件
37
JB/T10324-2002
电气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38
JB/T7070.1-2002
调压器试验导则 第1部分:接触调压器和接触自动调压器试验导则
JB/T7070.1-1993
39
JB/T7070.2-2002
调压器试验导则 第2部分:感应调压器和感应自动调压器试验导则
JB/T7070.2-1993
40
JB/T10325-2002
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41
JB/T10326-2002
在役发电机护环超声波检验技术标准
42
JB/T10327-2002
耐火母线干线系统(耐火母线槽)
43
JB/T10328-2002
低压固定面板式成套开关设备
44
JB/T56015-2002
电磁式中间继电器可靠性指标及试验方法
JB/T56015-1992
45
JB/T10231.5-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5部分:
齿轮滚刀
46
JB/T10231.6-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6部分:
插齿刀
47
JB/T10231.7-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7部分:
圆拉刀
48
JB/T10231.8-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8部分:
板牙
49
JB/T10231.9-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9部分:
铰刀
50
JB/T10231.10-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0部分:
锪钻
51
JB/T10231.11-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1部分:
扩孔钻
52
JB/T10231.12-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2部分:
三面刃铣刀
53
JB/T10231.13-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3部分:
锯片铣刀
54
JB/T10231.14-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4部分:
键槽铣刀
55
JB/T10231.15-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5部分:
可转位三面刃铣刀
56
JB/T10231.16-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6部分:
可转位面铣刀
57
JB/T10231.17-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7部分:
可转位立铣刀
58
JB/T10231.18-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8部分:
可转位车刀
59
JB/T10231.19-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19部分:
键槽拉刀
60
JB/T10231.20-2002
刀具产品检测方法 第20部分:
矩形花键拉刀
61
JB/T10313-2002
量块检验方法
62
JB/T10329.1-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1部分:系列型谱
63
JB/T10329.2-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2部分:参数
64
JB/T10329.3-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65
JB/T10329.4-2002
电熔爆外圆加工机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66
JB/T10330.1-2002
高速电火花小孔加工机 第1 部分 技术条件
67
JB/T8487.1-2002
活塞车床 技术条件
68
JB/T2322.1-2002
卧式车床 性能试验方法
69
JB/T4371.1-2002
无扳手三爪钻夹头 第1部分:参数和精度检验
JB/T4371.1~
43712.2-1999
MODISO:10888-1999
70
JB/T4371.2-2002
无扳手三爪钻夹头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4371.3-1999
71
JB/T10332-2002
车床用卡盘安全操作例行规范
MODISO/TR13618:1993
72
JB/T6344.2-2002
滚齿机 技术条件
JB/T6344-1992
73
JB/T4318.1-2002
卧式带锯床 第1部分:系列型谱
JB/T4318.1-1996
74
JB/T4318.2-2002
卧式带锯床 第2部分:参数
JB/T4318.2-1996
75
JB/T4318.3-2002
卧式带锯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4318.3-1996
76
JB/T4318.4-2002
卧式带锯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JB/T4318.4-1996
77
JB/T9930.1-2002
立式带锯床 第1部分:参数
JB/T9930.1-1999 JB/T9932.1-1999
78
JB/T9930.2-2002
立式带锯床 第2部分:系列型谱
JB/T9930.2-1999 JB/T9932.2-1999
79
JB/T9930.3-2002
立式带锯床 第3部分:精度检验
JB/T9930.3-1999 JB/T9932.3-1999
80
JB/T9930.4-2002
立式带锯床 第4部分:技术条件
JB/T9930.4-1999 JB/T9932.4-1999
81
JB/T9397-2002
拉压疲劳试验机 技术条件
82
JB/T9393-2002
卧式软支承平衡机 技术条件
83
JB/T9392-2002
单面立式平衡机 技术条件
84
JB/T9388-2002
界面张力仪 技术条件
85
JB/T9390-2002
卧式硬支承平衡机 技术条件
86
JB/T9501-2002
温度磁补偿合金直流磁性 测量方法
JB/T9501-1999
87
JB/T9497-2002
钨铼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JB/T9497-1999
88
JB/T6839-2002
放映银幕分类
JB/T6839-1993
89
JB/T5577-2002
透射式投影器性能特性 测定方法
JB/T5577.1-1991
JB/T5577.2-1991
90
JB/T10334-2002
激光打印机测试版(A4)
91
JB/T10335-2002
直线运动滚动支承 分类及代号方法
92
JB/T1460-2002
高碳铬不锈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JB/T1460-1992
93
JB/T5303-2002
带座外球面球轴承 补充结构外形尺寸
JB/T5303-1991
94
JB/T10336-2002
滚动轴承及其零件补充技术条件
95
JB/T7048-2002
滚动轴承零件 工程塑料保持架技术条件
JB/T704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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