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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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2000/05/08 国税发[2000]75号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88号)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目前增值税专用
发票使用的需要,经研究,现对原通知修改如下:
各地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
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
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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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意见

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意见
1993年1月12日,化工部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要求,结合化学工业的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职能,切实为企业服务
贯彻落实《条例》,首先应从部机关做起,要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围绕企业进入市场,本着政企职责分开,“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工作。
1.进一步搞好机关职能转变工作。在深入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经营机制,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减少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减少计划控制,切实搞好统筹规划、政策指导、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2.实行办事“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凡需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都要在简化办事程序的基础上,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责任,公开办事结果,增加服务透明度,竭诚为企业服务。
3.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今后,化工部不再组织对企业的检查、评比、验收等活动。不搞企业升级、计量升级、能源升级、设备升级、档案升级、会计升级等各类升级达标活动;不进行质量管理奖评选、化工产品评优、“三创”活动的考核、评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但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应大力加强。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改变对企业“发号施令”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为企业排忧解难,多从信息、政策导向等方面引导企业的行为,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服好务。
4.积极培育和完善化工商品市场和信息市场。抓好化工市场的组建工作,结合化工产品的特点,重点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符合化工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特点的开放式的商品交易市场。在进一步减少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同时,加强信息引导,包括产品供求分析、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预测、库存情况、新增生产能力情况等信息。
5.加强化工产业政策的指导工作。当前,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修订和完善化工产业政策,以新的产业政策引导化工产业、企业组织、技术、进出口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建立和完善化工经济法规体系,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对化学工业的影响和对策。
二、简政放权,为企业走向市场提供条件
为使《条例》规定的十四项经营权不折不扣地放给企业。根据现行管理权限,凡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下放给企业的权限,都要统统放下去。
1.进一步缩小化工产品计划管理范围。大幅度调减部管的化工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将目前化工部管理的27个指令性计划品种减为3个,指导性计划产品品种由15大类500种(类)调减为15大类295种(类),其余产品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销售。
2.逐步放开化工产品价格。拟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目前由国家管理的284个化工产品品种价格,绝大部分放开,由企业自行定价,国家定价的只是少数列入国家统配计划的或是容易形成垄断的产品。第二步,全部放开化工产品价格,国家采取宏观调控办法。
3.改革现行的产品分配办法。产品分配办法与化工生产计划配套改革,调整化工产品分级分档管理目录,具体分四种形式:(1)指令性计划分配产品。这部分产品为数极少。且是部分指令;(2)国家订货产品。这部分主要是确保军工、救灾、重点建设需要的产品;(3)指导性计划,实行产需衔接的产品。这部分主要是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重要地位,行业内部配套性较强的产品;(4)自由购销产品。除以上三种以外,均属此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前三类型的产品将逐步放开。
4.改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投资以外的工程管理部下放给企业。
5.停止一切用行政手段强行要求企业进行设备、产品等配套的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逐步取消指定化工产品定点生产的办法。
三、下放权力,搞活部直属企业
按照管理权限,对部直属企业进一步下放权力,不断增强其活力。
1.进一步调整干部管理权限。对部直属企业的管理,原则上实行“下管一级”,即部只负责直属企业一级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企业的二级机构的领导班子,由企业自主管理。
2.企业有权自主聘用干部。对直属企业,部将不再下达聘干指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聘用干部。企业有权通过公开考评,择优上岗,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
3.企业有权评聘在本企业内有效的任职资格和技术职务。自主决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使用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4.改革对直属企业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或更换机构名称。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人员编制和录用或聘用人员。有权拒绝任何部门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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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化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和程序。由部办理的出国人员审查批件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此期间再次出国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再次出国证明》报组团单位办理出国手续。凡参加地方立项组团的出国人员,可委托地方审批。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授权给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直属企业,自行审批出镜人员或者邀请境外有关人员来华从事商务活动,报有关部门直接办理出入境手续。
6.进一步扩大企业劳动用工权。对工效挂钩的直属企业,将不再下达职工人数计划,企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企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解聘职工劳动合同,辞退或开除职工。除按国家规定招收录用和安置的职工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向企业安排人员。
7.落实企业的工资、奖金分配权。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部只控制应提取的工资总量,企业在留足工资储备金后,可自行编制发放计划,自主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晋级增薪和降级减薪办法,以及实施时间和条件。
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职工,企业有权给予重奖。
8.鼓励直属企业实行开放式经营,面向市场,积极兴办第三产业,支持企业在严格界定产权关系的条件下,大胆吸收各方面的资金,进行股份制试点。
9.落实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企业在保证财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税后留利中的各种基金的使用比例和用途。各项生产性专用基金可以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合并使用。
10.落实企业资产处置权。企业一般性或闲置的设备和建筑物可以出租、转让,通过收取租金或转让费补偿。处置固定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所得收入应全部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建设。
11.落实企业拒绝摊派权。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企业对各种摊派和不合理收费、集资等有权拒付,并可向监察、审计部门检举、揭发,或向法院起诉。
12.凡直属企业所在地贯彻落实《条例》年制订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征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策。




关于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和模式概览
王政 律师

企业,作为一个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单位,随着其生存外部环境的变化其自身也会在主动或被动地创造变化、适应变化。企业不断地进行改制和资产重组就是企业为生存和发展不断创造变化、适应变化的外在表现。本文作者依据所参与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事项多年的从业经验,特对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和模式作如下简要综述,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士及面临改制或重组的企业有所启发。

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生产或运营的两大要素
作为企业而言,人员和资产是其组织生产或提供服务从而实现盈利的两大最重要因素。站在这一角度上分析,我们可以说:企业改制实际是人员或人事的改制,企业重组实际上对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分化组合的一个过程。当然,企业资产重组往往涉及到人员或人事的变动,二者相互制约和包容。通常意义上,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往往被看成是一回事。
(一)关于企业人员。我们在企业改制中,一般将企业的人员分为:1、企业核心管理人员;2、企业核心技术人员;3、企业一般员工;4、富余人员;5、离退休人员等五类。目前许多企业实际只有前四类人员。对前两类人员,即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目前不少经济或企业领域的专家将其称之为企业的“人力资本”,是企业发展中最具能动性、最活跃的资本。
(二)关于企业资产。资产重组自然是仅仅围绕企业的资产来进行的。从财务角度讲,企业的资产等于所有者权益加负债,所以资产重组必然包含债务重组的内容。从企业资产与企业经营效益的关联度看,我们又通常将企业的资产作如下分类:1、社会管理性资产,如户口、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各类协会组织等占用的需要社会投入人力或资金进行管理的资产;2、社会公益性资产,如餐厅食堂、学校、医院等需要社会投入人力或资金进行管理的资产;3、经营性资产,即与企业的生产或运营直接相关联的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依据这类资产与企业主业发展的关联度,又可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分为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与主业不相关的经营性配套协作资产。其中社会管理性资产和社会公益性资产通常又称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重组过程中,首先需要分离的资产就是社会管理性资产和社会公益性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其次才是与主业经营不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二、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目的
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目的实际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因为对改制和重组所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而言,其目的自然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从被改制企业自身、企业改制所涉及的资本运作方、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等方面简单说一下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目的。
(一)从被改制企业自身角度讲,可以达到或实现的目的有:1、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2、引入外部资金、减员增效提高企业资产盈利率;3、调整资产、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企业的形象;4、防止企业直接破产倒闭。
(二)从企业改制所涉及的资本运作方角度讲,可以达到或实现的目的有:1、有利于资本运作方直接进入或从事新的行业领域,拓宽其经营范围;2、有利于对其现有资产进行优化组合,提高其规模效益;3、有利于廉价吸收新增资产;4、有利于进行市场融资,如发行债券或发行新股上市等。
(三)从国家和社会角度讲,可以达到或实现的目的有:1、有利于国家宏观产业结构调整、尽快淘汰劣质产业;2、有利于改善社会资源配置的质量、减少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有利于重新调整社会分配机制,实现人员的再就业,强化社会危机意识;4、有利于引进外资,实现资本、信息或技术在国际范围内的大流动,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

三、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和模式
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和模式主要包括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债务重组、人员重组等四个方面,下面分别展开叙述。
(一)关于资产重组,其内容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即改制实践中所讲的“主辅分离”的重组模式。2、直接把企业优良资产分离出来,改制实践中一般采用控股式分离和分立式分离两种模式。3、企业合并,数个企业资产重组成一个规模企业,即改制实践中所讲的“合并式重组”和“新设重组”模式。4、吸收新增资产,即改制实践中所讲的“购买式重组”和“信贷式重组”、“合资式重组”、“股份化重组”等模式。5、直接组建母子公司,即改制实践中所讲的“关联企业控股管理”模式。
(二)关于资本运作,其内容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兼并,包括划并、合并、控股三种形式。2、收购,包括承担债务式收购或零资产收购、全面收购、控股收购(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三种形式。3、增资扩股,包括送股、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4、间接上市,包括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资产置换)形式。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股份制改造和定向募集资金等形式。
(三)关于债务重组,其内容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剥离部分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2、债转股,将债权人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3、债务承接,让中介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直接承担债务。4、存量转化,用货物或现金形式直接还债。5、吸收增量资产,用增量资产偿还旧债和用增量的购存量抵旧债。
(四)关于人员重组,其内容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通过持股或期权的形式保留企业的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2、直接引进外部管理或技术人员,往往跟随资金一块进入重组后的企业。3、一次性补偿,下岗分流,裁减企业富余人员。4、通过交纳社会保险形式将离退休人员转交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处理。5、对部分在职人员实行买断工龄、停薪挂职和培训上岗的形式(主要是针对国企改制,此种形式目前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四、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难点问题
通常情况下,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存在以下的难点问题:
(一)企业的产权关系难理顺,尤其是涉及到国有资产,还要对企业的产权性质进行界定。另外部分企业存在交叉持股、循环持股等情况,如母公司的孙子公司还是母公司的股东等现状,遇到类似情况,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会非常的困难。
(二)资产重组管理难,尤其是涉及到人员的重新调整问题,资产效益好的企业大家争着去管,效益不好的企业大家都不愿去管。另外股东之间为争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又往往互相扯皮,使企业管理团队难以形成核心力量。
(三)剥离后的资产处理难,尤其是涉及到主辅分离的情况,将辅业资产交出去处理会非常难。另外让剥离出去的资产实现自负盈亏更难。
(四)如何实现资产优化,让改制和重组后的企业能够实现盈利或达到盈利的最佳点真正实施起来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企业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或分析往往是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等纸面材料作出的,而这些被依据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自身也并非是完全客观真实的,而且其反映的完全是过去的、静态的情况,无法很好地反映出或决定企业未来的动态的情况。

总之,“万变不离其宗”,几乎所有的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都是上述内容和模式的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但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每个改制或重组企业又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如何实现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目的还要看具体的改制和重组方案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切实可行。另外,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的产权交易时一定要非常注意交易的合法化问题。

(作者简介:王政,系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房地产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
200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