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2:45:43   浏览:96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政发〔2007〕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实施国家积极发展旅游产业战略,实现江苏旅游强省目标,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江苏省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宿迁市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国家积极发展旅游产业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事业发展,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改善旅游环境,强化旅游建设,促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包机公司、旅游饭店管理公司、旅游贸易公司、旅游广告公司、旅游景点、旅游餐馆、商店、娱乐场所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及旅游度假区内的各类经营单位。
第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的旅行社、饭店、餐馆、车船公司、包机公司、管理公司、广告公司、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企事业单位均按计税营业额的1%,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旅游商贸企业按销售额的0.5%,计算缴纳旅游事业发展费。
第四条 由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设立旅游事业发展费帐户。
第五条 征收旅游事业发展费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部门)向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使用票据的单位,要根据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旅游事业发展费由地方税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缴款单位于每月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同时办理旅游事业发展费缴款手续,地方税务部门于每季度后二十五天内,将征收到的旅游事业发展费全额划转市财政部门旅游事业发展费帐户,市财政部门按照同级地税部门实际征收入库数的3%安排征收经费。
第七条 市地方税务部门将征收到的旅游事业发展费在划转时,应向市旅游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供一份征收清单。
第八条 旅游事业发展费主要用于:1.旅游宣传;2.旅游公益性支出;3.旅游教育经费补贴。
第九条 旅游事业发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市财政部门和旅游部门共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十条 市旅游部门根据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在年初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市旅游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旅游事业发展费的使用情况提出决算报告,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市旅游事业发展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


新政[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

  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级各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信办、市邮政局(邮政储蓄)及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由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财政局、人行、银监局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选出优胜单位,报请市政府决定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并通报和公布考核结果。精神奖励为市政府通报表彰、记功,物质奖励为拨付奖金。
  三、考核办法
  (一)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考核
  1.考核范围:市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广发行、商行、农信社、邮政局(邮政储蓄)。
  2.奖励的必要条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贷款目标任务。银行当年月均贷款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月均贷款增速=(各月较年初新增贷款合计÷12)/年初贷款余额×100%。
  3.考核积分标准
  对当年新增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三项指标进行打分,按照总分,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和以后名次。
  (1)新增贷款额。每新增贷款额1亿元,得1分。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与上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相比的增加额,每增加1亿元得0.5分。增加20亿元以上得10分。
  (3)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中长期贷款比重50%以上得4分;40%以上得3分,30%以上得2分,25%以上得1分。
  (二)对金融管理部门的考核
  人民银行应通过宏观管理和协调,保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市的存款和贷款水平。对市政府推荐的当年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人民银行应制定全市性的项目推介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争取跨区贷款、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和央行专项票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贷款目标。
  新乡银监分局应通过有效监管,保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市的存款和贷款水平,全年不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贷款目标。
  四、奖励
  (一)物质奖励
  按照银行金融机构最后综合得分数对前三名和以后达到奖励条件各名次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对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的奖励金额由市政府按照本办法研究确定,每家奖励金额按照不超过银行金融机构总奖励金额的25%确定。
  当年奖励金额可参考我市GDP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调整。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支付。
  (二)精神奖励和约束
  按照考核办法对当年受奖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对新增贷款名列全省第一或连续两年评为前两名的银行和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记功。对连续两年名列全市末位的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对增加信贷投放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新乡辖区之外的其他股份制银行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乡市金融系统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新政〔2005〕5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若干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若干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目前,全省商业企业正在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凡是搞得好的企业,都较好地解决了分配上吃“大锅饭”、平均主义问题,正确处理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效果都有明显提高。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对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和目的缺乏全面理解,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跟上,出现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破坏了社会主义商业的信誉。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商业改革健康发展,现做如下规定:
一、商业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坚持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所有商业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承包合同提取利润分成和职工奖金,不准为了多分成、多得奖金,向群众转嫁负担,克扣消费者。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
合同条款。
二、各商业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的主营、兼营业务范围开展经营,制定必备商品目录。对于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小商品和经济小吃、大众饭菜等品种,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对擅自减少经营品种的,扣发企业负责人当月奖金或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
三、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和购销政策。不准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不准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相涨价,不准优亲厚友、拉关系、开后门。对违犯者,将其非法收入全部没收上交,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负责人和责任者处以罚款、扣发当月奖金、减发基本工资,或责令企业停
业整顿。
四、所有商业企业都要配备使用标准度量衡器,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准确的要立即校正或维修。各门市部和大商场的柜台都要设立公平尺或公平秤。对故意使用不标准度量衡器克扣消费者的,要处以罚款。
五、要认真遵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买卖公平,童叟无欺。营业员要学习业务知识,主动向顾客如实介绍商品的性能、规格、质量和保管使用方法。规定允许退换和保修的商品,在保持商品无损坏、无污垢的条件下,严格执行保退、保换、保修制度。对服务态度不好、无理刁难顾客的
营业人员,要给予批评并适当扣发当月奖金。
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已有的受群众欢迎的传统服务项目和行之有效的便民措施,要认真坚持并不断改进。不准为了片面追求盈利而擅自减少和取消规定的服务项目,增加消费者负担。
七、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在食品加工、运输、保管、销售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的规定。不准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原料,严禁出售不合卫生条件或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对违犯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罚款或扣发奖金。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以行
政处分或依法处理。
八、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消费者监督组织,对商店(饮食服务店)实行群众监督。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要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实行民主管理。要制订店规(或公约),提倡“挂牌售货”。要广泛开展“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和评选群众信得过的“优秀营业员”、“
模范商店”(或“文明商店”)活动,表彰先进。
九、切实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对职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觉悟,加强政策、纪律和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商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十、要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业部门和财政、税务、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一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企业、柜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犯上述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和职工,要进行严肃处理。



198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