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两庭”建设规范化、规模化,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闵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5:49:32   浏览:97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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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两庭”建设规范化、规模化,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北安市人民法院 闵涛


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建设,是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因此,要把“两庭”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使“两庭”建设达到规范化、规模化,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一、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两庭”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面临的困难也很多,特别是需要足够的资金。如果得不到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重视和支持,靠基层人民法院单枪匹马是很难进行的。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法院领导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两庭”建设的现状和困难,使“两庭”建设在领导心目中有位置,工作上有安排。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庭”建设的必要性,争取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重视和支持。三是要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积极投身到审判工作中去,服务于经济建设,以实际行动赢得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重视和支持。

     二、统一认识,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充分调动党组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
  首先法院党组一班人要高度重视“两庭”建设,并纳入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析建设形式,找出存在的问题。
  其次是办公室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负责,加强管理,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投资和工期,严把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关口。
  再次,院领导要加强检查监督,配合计委、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克服困难,不等不靠,多渠道筹措资金。
  “两庭”建设的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这关系到“两庭”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法院一定要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涉及土地,规划等方面能得到政府的倾斜和优惠政策。二是在政府财政紧张,拨款有限的情况下,法院要克服困难,不等不靠,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开源节流,把诉讼费用向“两庭”建设倾斜。三是认真规范在“两庭”建设过程中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财务资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减少浪费。并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等报表。

     四、严格履行程序,完善“两庭”建设项目资料。
  依照国家和省计委批复的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年限、投资内容,建立可研、初设、规划、预算等资料,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有关合同、协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确保“两庭”建设资料的规范和完善。
  五、因地制宜,突出特点,从严掌握建设标准。
  在“两庭”建设中法院要始终坚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庄严、经济、实用原则,反对奢侈豪华。力求体现审判机关的严肃和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
   六、严格施工管理,确保“两庭”建设工程质量。
  “两庭”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历史工程,也可以说是百年大计。在施工建设工程质量上要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和招标、投票制的建立与落实。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理,确保按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
 “两庭”建设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的基础性硬件保障工作,抓好了“两庭”建设就抓住了法院基础建设的大头,我们要紧紧地依靠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艰苦创业,与时俱进,以科学严谨、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完成“两庭”建设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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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89年第2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89年第2期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1989年3月20日
一、任命李世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民主柬埔寨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张德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民主柬埔寨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二、任命张德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李世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三、任命张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王昌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四、任命安峰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田逸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五、任命田逸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旺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安峰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旺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六、任命李凤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滕绍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七、任命喻明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牙买加特命全权大使。
八、任命施乃良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舌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张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约旦哈希姆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十、免去梁涛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收回文化革命期间散失的珍贵文物和图书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收回文化革命期间散失的珍贵文物和图书的规定

198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收回文化革命期间散失的珍贵文物和图书的规定
"文化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谢富治一伙,煽起了打、砸、抄、抓的妖风,接着他们又趁火打劫,以各种名义从查抄物资中,甚至从文物保管单位藏品中,掠夺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图书,据为己有.据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初步调查了解,他们仅从北京市一处地方就掠夺了文物八千多件,古书三万多册.
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有些负责干部或其亲属,也从中调走或象征性地以特低价格"购买"了若干珍贵文物和图书.
另有些人还利用职权,从文物管理单位的藏品中,"调"走或"买"走了若干珍贵的文物和图书.
为维护革命纪律,保护文物,特作如下规定:
一、林彪、"四人帮"、康、谢及其一伙非法掠夺的文物、图书,必须坚决追回.
二、其他凡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从查抄的文物或文物管理单位藏品中,私自拿去据为己有,或象征性地以特低价格"购买"了珍贵的文物、图书的,应该自动退回.对于拒不交退的,应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以上规定,负责向上述人员(文物管理局有名单)收回其所占有的文物和图书.对于收回的珍贵文物、图书,应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处置.这项工作,亦由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负责办理.
四、所有文物管理部门收藏的文物、图书,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今后,任何党员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据为己有.文物管理部门应从这次大量珍贵文物、图书散失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失职人员应受到批评.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以文物、图书徇私授受,化公为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于文物管理部门为抵制不正之风,保护珍贵文物和图书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要给予坚决支持.